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方新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方新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
朱俊敏、汪建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叶韶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北岸派出所所长;
汪院生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
程 晟同志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所长;
胡飞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所长;
程其亮同志任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
凌姚峰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免去:
吴 迪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跃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北岸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荣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飞飞同志的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其亮同志的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凌姚峰同志的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建平同志的县司法局昌溪司法所所长职务(不保留政法专项编)。
以上同志涉及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调整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