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汇总表 | |||||
序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名称 | 计划送审时间 | 司法局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歙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 4月 | 同意立项 |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
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法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 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立项申请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法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对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出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2 | 县林业局 |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 | 4月 | 同意立项 | |
3 | 县林业局 | 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4月 | 同意立项 | |
4 | 县林业局 | 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4月 | 同意立项 | |
5 | 县科级经信局 | 促进工业甲基对、成长队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扶持政策 | 4月 | 同意立项 | |
6 | 县发改委 | 歙县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 4月 | 同意立项 | |
7 | 县发改委 |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4月 | 同意立项 | |
8 | 县文旅体局 | 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1月 | 同意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