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经济开发区解读:歙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一是重大产业项目引进的需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产业运营的需要。现有创投基金规模小,为强化基金招商,需要设立产业“母基金”以吸引重大新兴产业入驻;在长三角、珠三角中心城市设立“反向飞地”,以满足引进企业需求。三是政策覆盖不足的需要。项目引进时,针对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偏少。项目建设时,针对对电子类、医疗类企业厂房装修投入大量政策覆盖不足,缺少政策来源。项目运营时,针对创新成果、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公共管理和创新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园区合作等方面政策偏弱。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4.《关于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2021〕8号)
5.《歙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赋能改革行动方案》(歙深改委〔2021〕2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经开区优化园区功能、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撬动作用,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综合实力提升。
四、起草过程
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2月起草了征求意见初稿,3月7日向县直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后形成二稿。5月24日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就二稿向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征求意见,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了三稿。5月26日再次向相关重点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至5月27日收到了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等单位的书面反馈,根据合理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四稿。将最终稿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9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工业强县,更好地发挥歙县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创新资金的精准奖补,更加有效的集聚资源,更加优化营商环境,显著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助推歙县经济开发区成功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支持范围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项目直补、租金补贴、贷款贴息、股份合作、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1)经开区开展产业规划及重大项目谋划编制。
(2)引进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效应,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专精特新、发展潜力好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及经县政府批准的总部经济项目。
(3)经开区成立产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和创投基金。
(4)经开区打造智慧园区监管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类项目建设。
(5)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研发、科技类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6)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7)经开区打造“飞地经济”、“ 反向飞地经济”、“标准地供地”及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省际和国际合作园区类项目建设。
(8)其他符合经开区创新发展扶持方向的项目。
七、创新举措
开发区创新资金的设立,是我县改革创新的新举措,在黄山市开发区中属首创,全省开发区也为数不多。办法突出了五个方面: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与管理;二是明确扶持方向;三是明确扶持对象和用途;四是明确支持内容和标准;五是明确资金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是专项资金筹措:来源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其他性质用地出让净收益10%以及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实现专款专用、滚存使用。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凌志利,咨询电话:0559-651608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开发区优化园区功能、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等方面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