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106-0007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妇女儿童,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教基〔2021〕24号 词: 招生 学籍
内容概述: 2021年歙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意见 性: 有效

2021年歙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意见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5:32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我县户籍儿童和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3),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城区小学

城区学校原则上以练江、扬之河为界划片(老城区和新城区)招生。开发区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桂林中心学校就读。

1新安小学:原则上以清凉路以东的区域为新安小学服务区。接收新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①徽城镇户口;②父母在新城区有固定住宅并居住在新城区,以房产证明为主要依据)。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

2丰乐小学:接收皖赣铁路线以西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丰乐河以南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计划:8个教学班。

百花路两侧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丰乐小学和新安小学就读。

3城关小学、行知小学:在继续沿袭历史,保持原招生范围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学生、利于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协商分配生源,招收老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鉴于城关小学生源已经饱和的现实,原则上不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就读,行知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招生计划:城关小学7个教学班,行知小学6个教学班。

城区学校如扩招需向我局提交报告,经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公办初中招生

各初级中学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升入初中,同时做到交接清单清楚、手续齐全。学生未及时到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毕业的小学牵头、接收的初中配合共同负责做好辍学学生返校工作。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1.农村初中

农村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所在中心学校的初中部。三阳学校招收竹铺中心学校毕业生,北岸学校招收呈村降中心学校毕业生,潭渡中学招收郑村中心学校毕业生,绍濂中心学校招收狮石中心学校毕业生,深渡中心学校招收漳潭中心学校毕业生,杞梓里中心学校招收唐里学校毕业生丰乐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根据就近和自愿原则到新安中学和潭渡中学就读。

2.城区初中

1)新安中学:招收居住在新城区的新安小学、城关小学行知小学和丰乐小学的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计划:18个教学班。

2长青中学招收户籍、住房(以房产证明为主要依据)在老城区的城关小学、行知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6个教学班。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17号)文件精神执行,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七年级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2.招生计划

一年级:歙州学校3个教学班,紫阳学校1个教学班,育鸿学校4个教学班。

七年级:歙州学校12教学班,紫阳学校12个教学班,育鸿学校6个教学班

3.其他事项

1歙州、育鸿和紫阳等民办学校的毕业生拟读公办初中的,凭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告知原毕业学校就读意向,由毕业学校将《初中学生学籍表》报至县教育局

2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入学材料提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学报名程序,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1.户籍在歙县徽城镇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有住房房产适龄儿童与房屋持有人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歙县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名下在歙县城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此类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父母在服务区内经商且在服务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歙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完税证明3个月)、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子女父母在服务区内务工且在服务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在歙县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个月)、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回原籍或到外地升学办法

1.在外区县就读的歙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拟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填写《歙县小学毕业生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本县小学毕业生拟到外地就读初中的,到毕业学校填写《歙县小学毕业生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到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再到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领取《初中学生学籍表》交接收学校。

(六)预报名安排

一年级新生及外区县回原籍升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据实际情况持以上材料于7月23日—7月28日到城区学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城区学校和丰乐小学根据划片招生原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名单于7月29日报县教育严禁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如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县教育局个别申请,视学位情况予以调剂安排就近入学。

)《入学通知书》发放

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本附后),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4.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要求执行和《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要求执行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6.依据省厅及政府外事部门要求,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7.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女童住宿。

8.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2.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3.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做好疫情防控

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厅和市防疫指挥部相关文件,落实五个一律”“两案九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做好招生入学期间各场所的测温+验码、口罩+间距、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规范招生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入学方案,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开入学程序。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好入学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预收押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巩固成果严控班额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杜绝56人以上大班额反弹现象的发生,公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民办学校班额控制不力的将核减招生指标。

)大力宣传积极协调。通过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及家长会、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没有一个孩子因贫失学辍学。

)严肃纪律,禁止违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6522328、6519855、651097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强化督导,失职追责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市县教育局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本

2.歙县小学生毕业生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  

3.延缓入学申请书

                                   

 

     

                                  20216月10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教育局。

 

附件1:

歙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NO:

         同学:

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经县教育局核准,你被安排入我校      年级学习。请于      日,持本通知书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 第  号 ┉┉┉┉┉┉┉┉┉┉

 

 

 

 

歙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NO:

         同学:

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经县教育局核准,你被安排入我校     年级学习。请于       日,持本通知书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盖章)                                                  

 

 

附件2:

歙县小学毕业生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

初招报名编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省内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

 

现户口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址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联系电话 

 

 

 

 

 

 

放弃在歙县升学原因说明或回原籍升学说明

                                  

 

 监护人签名(盖章):

日期

接收地学校意见:

 

 

 

 

 

 

 

 

 

接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转出地学校意见:

 

 

 

 

 

 

 

转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1、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应填写本申请表(本表一式四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2、家长先到接收地签署意见,再到转出地签署意见。3、小学毕业生到外地升学就读,家长应妥善安排好孩子的初中就学事宜。4、申请回原籍就读初一学生须提供学籍表、素质报告书、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房产证等能证明学生详细情况的资料。

附件3:

延缓入学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        区(县)教育局:

适龄儿童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                     ,学籍号为                  ,户籍地址为                                          ,家庭住址为                                          。入学时间应为

      9月,现因                               ,申请延缓至        9月入读小学一年级。

特此申请。

 

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