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108-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8-06
生效日期: 2021-08-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总第49期)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总第49期)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06 16:04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政府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歙县气象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数据公报

2020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歙政秘〔2021〕17号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就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汪  凯同志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汪洪涛同志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督查、目标管理考核、外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应急管理、统计、机关事务和国有企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外事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政府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徽投集团、开投公司。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局。

联系统战工作、人武部、税务局、调查队、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歙县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歙县监管组、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毕孟飞同志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人民防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名城保护、城管、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歙县管理部。

夏赟玲同志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残疾人、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残联。

联系气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徽州师范、红十字会。

江永安同志  负责公安、民政、信访、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民政局、政府信访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

崔艺志同志  负责文物、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工作。

分管文物事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歙茶产业发展中心。

郑小毅同志  负责园区发展、工业(民营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资促进、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园区办、城南园区办)、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供销社。

联系工商联、科协、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盐业公司。

吴会乐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歙茶产业发展中心、高铁办。 

联系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邮政公司、歙县火车站、高铁歙县北站、三阳站、融媒体中心(广电台)、文联。

 

 

 

2021年7月14日

 

 

 

 

 

 

 

歙政办〔2021〕8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保护好产区生态环境,扩大歙县山核桃品牌影响力,持续促进产区果农增收致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按照“巩固提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品牌、三产融合”的要求,立足于歙县山核桃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山核桃规模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营销水平。

到2025年底,全县山核桃面积稳定在13万亩左右,年产量稳定在0.4万吨左右,实现山核桃全产业链产值8亿元。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家庭林(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建设山核桃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百亩以上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山核桃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加工销售龙头企业2家以上;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升级,争创国家、省级品牌,进一步树立歙县山核桃特色产业形象。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包括山核桃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五大方面。

(一)生态治理

1. 生态治理示范基地建设

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县财政补助。

(1)建设要求。由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紧紧围绕“四统四禁一探索”,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开展道路、水利灌溉、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含涂白)、矮化经营、张网(自然落果)采收技术;推广割草机打草,林下混交改造或套种绿肥(混播草种);推行“山顶戴帽,山腰扎带,山脚穿靴” 生态经营模式,建成基础设施配套、经营管理科学、生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明显的综合治理示范基地。计划新建3个,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生态治理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上限30万元(按40%∶30%∶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已享受该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享受其它单项补助。

2. 土肥改良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配备施用石灰、有机肥等农资,并通过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山核桃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改善。

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通过合理取样、科学检测,制定土壤改良和测土施肥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土壤改良,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推广使用有机肥:乡镇和村两级组织动员山核桃种植户推广使用有机肥,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摸底、统一调运、统一发放,杜绝施用化肥。每年计划1000吨,补贴期限5年。

(2)扶持标准。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个(按40%∶30%∶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推广使用有机肥:补助标准为500元/吨,每年补助50万元。

3.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新建林下经济基地、退化林修复示范基地、多种混交模式山核桃示范基地。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个(按60%∶20%∶2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4. 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参照茶园绿色防控插黄板工程标准,每亩依托山核桃树枝挂黄板40张,并由实施主体负责回收处理。全县选取2个点进行试验,计划实施面积4000亩。工程建设期2年。

(2)扶持标准。参照茶园绿色防控补贴,县财政补助30元/亩、农户自付10元/亩,县财政每年补助12万元。

5. 割草机购置

(1)建设要求。产区户经营山核桃总面积3亩以上,用于山核桃林地打草而新购置的割草机。计划新购4500台,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按300元/台标准补助(其中:280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2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每台采购款的30%,每户限补1台。县财政每年补助45万元。

6. 脱蒲机购置

(1)建设要求。山核桃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动员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脱蒲机,并在采摘山场就地脱蒲处理,还蒲于林、还蒲于地;如集中统一脱蒲处理的,脱蒲场地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将山核桃蒲交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计划新购置3000台,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按50元/台标准补助村级用于推广工作经费。县农机推广中心做好引导购置《安徽省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2021—2023)》内山核桃脱蒲机。按照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

(二)安全采收

7. 张网采收

(1)建设要求。由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按照面积配置采收网等材料,采收网质量符合相关规定,适地张网,保障安全采收。新建自然落果张网采收点5个,张网采收面积250亩,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500元/亩(其中450元补助实施主体,50元用于村级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8. 购置打山核桃竿

(1)建设要求。山核桃重点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发动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打山核桃竿,通过统一集中采购方式发放到户。全县计划新购7500根(每户新购不超过2根),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按100元/根标准补助(其中,95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5元用于村级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补助25万元。

(三)主体培育

9. 林地流转经营主体培育

(1)建设要求。促进小农户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通过承包权转让,或转包、评估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新增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流转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林地经营权证登记。计划流转山核桃林地规模经营面积2400亩,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600元/亩(其中,400元/亩补助受让方;200元/亩补助用于村级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

10. 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

(1)建设要求。企业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加工厂房且获得食品SC生产许可证并经营、注册正式商标的,配备完整的冷链仓持系统和先进的生产加工设施,建立产品溯源制度,企业自有品牌获“三品一标”认证,山核桃进入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先考虑。山核桃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自主投建污水处理厂的,在规划、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3家山核桃加工企业,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50万元/个,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40%(其中,采购山核桃全自动剥仁设备或生产线等先进生产加工的,可按采购款的50%补助)。

11. 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培育

(1)建设要求。县科协牵头,县林业局、民政局配合,组建“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14个产区乡镇),吸收所在乡镇重点村组干部骨干、生产大户、经销大户等加入协会,配合乡镇和村动员山核桃生产经营户,重点开展山核桃“四统四禁”等科普工作。

(2)扶持标准。根据协会日常工作开展、科普成效等综合评定,对14个乡镇级协会实施年度考核,分绩效进行年度经费奖补。年度预算奖补资金7万元,补助期限5年。

(四)科技创新

12. 生产技术研究

(1)建设要求。科研单位、技术推广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山核桃林地土壤修复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态栽培、林相改造、病虫害综合防控、良种选育等实用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生产应用技术攻关,实现山核桃生态栽培、品质提升,为山核桃栽培增强技术储备。开展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1—2个,推广率达80%以上。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单个科研成果补助上限20万元,一次性补助。如有其它科研项目的,补齐经费不足部分。

13. 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1)建设要求。科研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开展山核桃新产品研发、烘干设备等一体化加工设备研发、蒲壳废弃物精深加工利用研究,提升山核桃附加值。推进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1—2个,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根据新产品销售、企业研发投入、产品获奖情况、产业发展贡献度等综合考虑,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14. 山核桃病虫害统防统治

(1)建设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山核桃病虫害发生实际,制定防治方案,明确防控对象与关键防治技术,利用专业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实施统防统治,防治成效明显的。全县每年控制在2万亩次以内,建设期限5年,主产区乡镇可申报一次。

(2)扶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8元/亩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补助16万元。

(五)品牌建设

15. 特色品牌奖励

(1)建设要求。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加快推进“歙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形成歙县山核桃公共品牌和本土企业特色品牌互为依托的格局,提升歙县山核桃的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知名商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积极使用“歙县山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扶持标准。山核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省知名商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使用本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森林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项目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5),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林场)申报。

所在地乡镇(林场)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无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及相关牵头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截止日期为第一年的10月底前,其中,2021年项目需在7月底前完成申报。

县林业局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科商经信局、科协、农机推广中心等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开展评审的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

当年拟立项的项目需在县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合法支付凭证或有效票据,资金来往需通过银联方式实现。

县林业局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检查指导记录。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在下一年度任务安排中不再优先考虑。

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实施地块监管,及时掌握同一山场是否同时实施其它部门补助项目。如有其它部门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项目补助。

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开展自查,并及时向所在乡镇(国有林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林场)初验合格后,以乡镇(林场)名义书面向县林业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项目财务支出原始票据及支付凭证、项目实施相关照片、项目建设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县林业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县财政局、项目建设涉及的县直部门、所在地乡镇等组成专班进行项目验收。山核桃生态施肥(石灰、有机肥、专用肥等)、打山核桃竿项目采取乡镇(林场)全面验收和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出具专项审计、审价报告。项目验收结果纳入14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林长制考核范畴。

(四)项目资金拨付

县林业局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组审定,并在县政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乡镇或实施主体。其中,实施时间为2年及以上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验收前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7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顺利实施,成立山核桃生态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林业、农业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山核桃重点乡镇(林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山核桃产业生态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县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重点乡镇(林场)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任务,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山核桃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有山核桃生态治理意愿的经营主体,流转(租赁、入股)山核桃林地,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开展山核桃产业发展。加大山核桃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建设生态示范基地,提升山核桃品质,推广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

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审定、拟定项目结果确认、组织并听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工作。

县林业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立项资料审查、生态治理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配合县林业局做好资金分配初审、预算执行监督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科商经信局、科协、农机推广中心等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政策目标、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指导监督、抽查验收等。

各乡镇(林场):负责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日常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立项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对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含美丽乡村资金50万元)。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管理,县财政局、林业局要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山核桃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山核桃产业发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在山核桃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大与各高校科研院合作力度,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进行科技支撑;聘请浙江临安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开展指导;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村级股份合作社、企业、经营大户、协会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造就本县乡土人才,建设一支山核桃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五)严格治理监管。提倡在山核桃林地内不使用除草剂和化学农药,禁止在村庄边、道路边、河道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等地倾倒山核桃蒲,禁止侵占公益林、国有林等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其它林木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山核桃林中其它共生林木。要加大生态治理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核实后,给予不高于 500元/例奖励(举报电话:6510249),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力度。山核桃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发《致全县山核桃种植户的一封信》,就加强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提出“十项倡议”,制作山核桃生态治理警示片并宣传播放。县科协、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会山核桃产区乡镇,全面开展“四统四禁”科普宣传,乡镇、村要组织开展好山核桃种植户参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新旧结合、全面铺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助力生态治理实施。

2021年7月16日                    

 

 

歙政办〔2021〕9号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9日

歙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助推作用,抢抓证券法修订、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等政策机遇,加速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我县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一批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2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注册设立或投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已(拟)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企业;

2.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将注册地迁入我县,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上市公司。

3.已(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

4.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四板”)挂牌企业;

5.首次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

县财政局和县科商经信局作为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项目库管理,定期公布项目库企业名单。

第三条 实行已(拟)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相应的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

1.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四个阶段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兑现100万元,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兑现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200万元。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县,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视同县内企业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由县财政按上市公司奖励标准,补齐500万元奖励。

2.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企业,县财政分三个阶段给予75万元资金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2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25万元,实现挂牌兑现3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转层至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县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15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

3.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四板”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等板块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四板”科创板(基础层和培育层)、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机器人板等非股改板块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四条 实行直接融资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相应的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专项奖补资金。

1.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且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歙县本地项目的,县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金用于歙县本地项目的,按融资额1%奖励给企业高管,每次定向增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实行拟上市、已(拟)挂牌企业地方贡献部分扶持政策。

1.企业因上市、挂牌而在规范性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并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部分,县财政给予100%奖励,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在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5年内分期缴税计划,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过程中,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调整既往经营指标增加收入、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增加部分,县财政给予100%奖励。

3.对完成规范性股改的拟上市、已(拟)挂牌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县财政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奖励。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以该企业2014年、2015年、2016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2017年起实行上述5年财政扶持政策。

第六条  在县级奖补范围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上述奖补的,以及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5年内迁出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商经信局及时足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政府的各类支持政策的资格。

第七条 优先保障已(拟)上市企业项目用地。对已(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解决,经县政府研定后可视同本县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县发展改革、财政、科商经信、农业农村、文旅体等部门对已(拟)上市、挂牌企业优先安排或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格;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权益变更和工商登记注册设立事项,相关部门要开辟快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环节;对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税务、环保、消防、安监、行政无诉讼、社保及劳动人事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国土规划、公安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无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强化项目库内企业其他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污、用工等需求,如需协调其他部门事项,由县财政局会科商经信局审查后出具“歙县已(拟)上市挂牌企业需协调相关事宜的函”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 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完成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临时困难,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单户企业最高融资担保额度内可给予融资担保增信支持。

第十条 拟上市、挂牌企业和机构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应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县财政局备案,并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或机构。

第十一条  企业享受奖补及地方贡献部分扶持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上市挂牌进程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商经信局及时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歙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规定(修定)》(政办〔2017〕44号)同时废止。以前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不重复执行。

 

 

 

 

歙易扶组〔2021〕1号

歙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

 

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后续扶持项目资产和收益管理,根据《歙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歙县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范围、职责、产权

(一)管理范围

由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投入的安置区(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后扶项目等。

(二)管理职责

乡镇集中安置区(点)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后扶项目(社区管理、设施维护、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由属地乡镇负责管理维护。

新溪口乡连山村级标准化卫生室、许村镇箬岭村安置点卫生室、霞坑镇霞坑新村安置区卫生服务综合保障大楼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使用管理维护。

城区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后扶项目(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由县城镇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城区黄潭源安置区进口道路(日常管理、设施维护等),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维护。

(三)明晰产权

城东安置区扶贫驿站(扶贫车间)、长陔乡南源村安置点农产品加工厂、许村镇箬岭村有机茶生产加工基地、深渡镇约源扶贫驿站、霞坑镇霞坑新村安置区扶贫驿站(扶贫车间)、霞坑镇霞坑新村安置区黄蜀葵扶贫车间、武阳乡武阳村安置点旅游扶贫驿站等7个后续扶持项目产权归县城镇公司所有,县城镇公司负责建立资产台账,牵头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置区(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后扶项目,由县城镇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受托单位依据行业管理规范落实管护职责。

二、资产收益使用范围和管理

(一)资产收益项目

城东安置区扶贫驿站(扶贫车间)、长陔乡南源村安置点农产品加工厂、许村镇箬岭村有机茶生产加工基地、深渡镇约源扶贫驿站、霞坑镇霞坑新村安置区扶贫驿站(扶贫车间)、霞坑新村安置区黄蜀葵扶贫车间、武阳乡武阳村安置点旅游扶贫驿站、鸿瑞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等8个经营性资产项目。

(二)资产收益来源

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与经营主体合作产生的资产收益,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得低于投入资金的6%。

(三)资产利益联结

“劳务联结”。资产收益项目确定经营主体后,乡镇要指导经营主体充分吸纳搬迁群众参与项目生产经营,成为拿薪农民,增加搬迁群众收入。“订单联结”。乡镇要指导项目经营主体通过收购搬迁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农副产品来实现联结,签订订单式农业协议,以溢价方式收购农副产品,解决销售难问题。“股份联结”。鼓励搬迁群众和相关群体将土(林)地入股经营主体,每年以分红方式取得收益。

(四)资产收益分配

1.资产收益分配原则。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坚持劳动致富原则,激发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等“一分了之”的行为。

2.资产收益使用范围。

(1)用于安置区(点)超过工程质保期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和后扶项目后期维护经费。

(2)用于社区融入和安置区(点)管理费用。

(3)用于搬迁群众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如遇其它重大意外事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年救急救难补助标准)。

(4)鼓励支持后扶项目经营主体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达到人数标准的,且搬迁群众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经营主体每年可享受资金补助。吸纳5人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缴纳租金5 %补助;吸纳10人及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按缴纳租金10 %补助;吸纳15人及1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按缴纳租金15 %补助;吸纳20人及20人以上的,按缴纳租金20 %补助;实施主体必须诚信合法经营,履行租赁协议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租金方可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5)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合理提升完善安置区(点)公共服务“软件”和基础设施“硬件”相关费用。

3.资产收益收支管理。资产收益项目产生的收益全部汇入县城镇公司专户统一管理,根据资产收益使用范围统筹安排和使用;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达到相应标准的经营主体,履行本年度协议的前提下,兑现上年度就业资金补助。

(六)资金使用申报程序

根据资产收益使用范围,每年由属地乡镇根据需求提出使用计划报县发改委(易扶办),经审核后实施。县发改委(易扶办)不定期抽查复核。

三、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易扶办)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歙县气象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现代化新黄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歙县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四五”期间,是推动歙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构建精细普惠的气象服务体系,智慧精准的气象业务体系,开放协同的创新体系,科学完善的气象治理体系,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现代化新黄山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支撑。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歙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发展智慧气象、民生气象为导向,全力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水平,更好地满足歙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气象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气象服务更加普惠智能、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气象人才队伍保障更加有力、气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歙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气象保障。气象现代化水平达到全省县局第一方阵。气象监测分辨率小于5公里,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保持在90%,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9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1%,人工影响天气保障面积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监测系统。强化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提升气象灾害信息挖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拟仿真能力。建设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制度,统筹提高城市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开展城市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健全气象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在新安江、流域、水库湖泊等洪涝气象灾害敏感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团雾易发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设备;面向城市防灾减灾、大气污染治理以及山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雷电多发区,加密自动气象站布点。到2025年在现有站点的基础上,新建6个新型自动气象站,升级4个单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多要素气象监测站网达到5Km×5Km。

(二)打造智慧气象服务平台。为加快推进气象预警覆盖面和缩短传输时间,充分利用5G技术优势,发展面向公众和特定人群的“互联网+”气象信息服务技术。“十四五”期间开发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和在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设100套接收终端和显示屏幕。通过智慧气象服务平台+接收终端+显示终端的高效气象服务途径,实现预报预警信息传输达到分钟级。

(三)建设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坚实屏障。强化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生态状况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和城市规划等的影响评估。依托黄山“融杭”的大形势,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示范建设。

加强最新高分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构建面向多领域的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县和标准化作业点的建设标准,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两室、两库、一平台”即值班室、休息室、弹药库、作业装备库和发射平台。“十四五”期间建设4个标准化作业点和15个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烟炉设备,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黄山山脉、天目山脉、白际山脉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负氧离子监测站网,完善反应性气体相关观测要素,开展重点区域热、碳、水汽等通量观测,提升生态气象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臭氧垂直廓线监测系统,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臭氧、酸雨等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

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挖掘歙县生态气候资源,积极推进申报“中国国家气候标志”、“中国天然氧吧”,推进生态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快气候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国家气象标准和地方气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四)强化乡村振兴气象基础支撑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专项,构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乡村气象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识别和研判,着力提升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发展智慧精准农业气象服务,推进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和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旅游资源富集区的气象服务。建设特色农作物气象观测试验站,开展农业气象环境、灾情、墒情等监测,开发歙县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提升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五)农村雷电防护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村防雷实用技术,提升农村防雷减灾能力。选取雷电受灾较频繁和严重的美丽乡村,建设民居直击雷防护装置;建设雷电感应防护装置;建设野外雷电防护应急避雷亭;建设区域性防护仿生树避雷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

积极争取政府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强对气象事业的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发展机制,进一步增强气象事业发展实力。

(二)强化人才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人才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工程,推进科研业务深度融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提升科技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支撑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资金保障

增强气象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力度,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明确落实中央和地方对各类气象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2020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是歙县发展史上极不平凡、极具挑战的一年。全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县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扎实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  合

初步核算,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0.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0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9.90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72.41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107.84亿元,增长1.0%。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为9.9:36.2:53.9。

 

 

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总户数167942户,比去年减少787户;户籍总人口为471100人,比去年减少1643人,总人口数下降3.48‰,其中男性244604人,女性226496人,男女比率108:100,与2019年男女比率持平。城镇人口126649人,乡村人口344451人,城镇人口比率26.9%,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全县出生登记人口4505人,人口出生率9.56‰,比2019年下降0.44个百分点,死亡人口2697人,人口死亡率5.7‰,比2019年上升0.9个百分点。

表1 户籍总人口及构成

指   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年末户籍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0-17岁

18-34岁

35-59岁

60岁以上

47.11

12.66             26.9

34.45             73.1

7.0163            14.9

9.7359            20.7

19.0857           40.5

11.2721           23.9

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指数为103.8%,同比上涨3.8%,其中,食品烟酒类上涨9.8%,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3.8%,医疗保健类上涨4.5%,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2.6%,衣着类上涨0.2%,居住类上涨0.7%。

表2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类    别

比上年涨跌(%)

居民消费价格

其中 : 食品烟酒

教育文化和娱乐

医疗保健

其他用品和服务

生活用品及服务

衣  着

居  住

交通和通信

3.8

9.8

3.8

4.5

2.6

-1.6

0.2

0.7

-3.0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识别贫困村45个、贫困人口16446户、41600人、贫困发生率9.6%。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2020年底,4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4年度的2395元增长到2020年度的13652元,增长5.7倍。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由2014年度的2.2万元增至2020年度的16.69万元,增长7.6倍。

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各类教育补助4.19万人次3772.63万元,贫困适龄人口无因贫失学辍学;严格落实住院“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及“351”“180”政策,累计代缴贫困人口城乡医疗保险10.2万人次2037.75万元,落实“三保障一兜底”综合补偿48.9万人次2.87亿元;累计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2192户、安居提升工程929户;累计实施农村饮水工程176个,受益贫困人口9760人,农村居民饮水点水质检测工作实现全覆盖;先后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65亿元,实施到村产业项目480个、到户产业项目12.37万个,扶持带动近万户贫困户实现产业增收;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58亿元,惠及5630户贫困户;创新“一三五”就业帮扶模式,累计发放各类奖补资金2453万元,惠及贫困人口5.14万人次;建成1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点)10个,搬迁贫困户758户2233人,发放各类兜底保障资金1.21亿元,贫困人口实现“应兜尽兜”;培育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基地以及项目55个;全县215家县直单位、176支扶贫工作队、168家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扶贫行动,3325名公职干部参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核心指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农  业

2020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0.22亿元,同比增长2.9%。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2.4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2%。其中,农业产值19.71亿元,增长2.1%;林业产值2.06亿元,增长1.0%;牧业产值9.92亿元,增长7.4%,渔业产值0.3亿元,下降19.4%,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51亿元,增长2.7%。

全年粮食产量7.31万吨,同比增长1.2%,油料产量1.35万吨,同比下降15.1%。水产品产量1281吨,同比下降22.6%;蔬菜产量82624吨,同比增长4.6%,禽蛋产量20602吨,同比增长260.7%。水果产量43853吨,同比增长10.2%。茶叶产量9562吨,同比增长1.1%。

2020年末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238930千瓦,同比增长2.8%。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分别为1240台和491部,耕整地机械及配套农具分别为5370台和3998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71048台套,其中茶叶加工机械60373套。田间管理机械29144台,其中机动(电动)喷雾(粉)机为6306台,茶叶修剪机为 22838台。排灌机械7703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50台,植保无人机5架。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0年完成全社会工业增加值51.92亿元,同比增长2.7%,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5.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同比增长4.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11.4%。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2%,其中出口交货值增长6.0%。分行业看:23个行业大类中,12个行业实现增长,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三个行业分别增长6.7%、26.3%、12.0%,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63.4%、104.3%和62.4%。工业产销率92.1%,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长3.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8.1%;农业产业化产值同比下降5.8%。

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0.1%,实现利税总额同比增长13.8%。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同比下降1.75元,营业收入利润率同比增长0.78个百分点。

2020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0.5亿元,同比增长3.0%,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总产值8.1亿元,同比下降12.0%,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3%。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20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10.2%。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5.7%,民间投资同比增长4.6%,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为58.8%,其中2020年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1.6%,拉动全县固定资产投资6.4个百分点。

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同比下降20.8%,第二产业同比增长15.7%,第三产业同比增长10.0%。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37.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7.8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1.6%。商品房销售额22.68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住宅销售额16.40亿元,同比减少7.8%。

五、国内贸易

202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91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7.27亿元,同比增长0.8%。

从销售单位所在地看,乡村增长快于城镇,2020年全县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7.87亿元,增长1.1%;乡村零售额38.04亿元,增长1.9%,乡村高于城镇0.8个百分点。从消费形态看,餐饮收入6.88亿元,同比下降2.6%;商品零售89.03亿元,同比增长1.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8%。

 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共52户。其中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33户,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1户,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8户。

六、对外经济和全域旅游

2020年全县外贸进出口总值30072万美元(海关口径),同比增长17.7%,其中外贸出口额29610万美元,同比增长19.7%。实际利用外资6180万美元,同比增长6.8%。全年新签项目91个,其中新签亿元项目25个。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75.4亿元,同比增长16.0%。

2020年旅游总收入55.01亿元,同比下降46.7%,旅游创汇1722万美元,同比下降85.0%,游客接待量662.98万人次,同比下降42.0%,其中入境游客8.29万人次,同比下降76.8%。

全县A级以上景区8家9处,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两处,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2家,2A级旅游景区2家。制定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旅游宣传营销不断创新,举办各类活动20场,打响“品味歙县自在乡村”品牌。扎实推进“五个一批”精品工程,常态化举办徽州古城非遗夜市,促进夜间消费升级,打造徽州古城新业态,“徽州古城千灯夜游”项目获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湖田山景区成功申报省“512”项目。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全年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七、交通和邮电

2020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7.4亿元,同比下降0.3%,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7%。

2020年全县完成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376319万吨公里,公路客运周转量930.96万人公里。水运客运周转量929.64万人公里。年末全县民用汽车拥有量61317辆,其中载客汽车55913辆,载货汽车1505辆,私人汽车54466辆。摩托车28052辆,营运汽车拥有量1880辆。

2020年邮政业务收入14750.96万元,同比增长30.73%。函件(收寄)9.43万件,包件331.61万件,特快专递0.3692万件,报刊累计数426.96万份,集邮业务量16.12万枚。

八、财政和金融

2020年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8.83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91亿元,同比增长1.2%。在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中,税收收入7.14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增值税收入3.63亿元,增长3.3%,企业所得税0.52亿元,同比增长0.6%,城市维护建设税0.33亿元,同比下降7.7%。全年非税收入5.7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5亿元,同比增长1.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71.3%。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3%。

 

 

 

2020年公共预算支出40.06亿元,同比增长6.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亿元,同比增长13.5%;教育支出5.88亿元,同比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亿元,同比增长27.0%;科学技术支出1.99亿元,同比增长12.2%;卫生健康支出5.39亿元,同比增长8.7%;农林水事务支出5.80亿元,同比增长65.9%;住房保障支出0.74亿元,同比增长0.2%。

2020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8.57亿元,同比增长12.2%,余额比年初增加35.6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49.37亿元,同比增长13.0%,余额比年初增加28.59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46.93亿元,同比增长18.7%,余额比年初增加38.82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住户贷款余额101.99亿元,同比增长15.5%;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44.94亿元,同比增长21.0%。存贷比75.15%。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0年全县共有各类学校79所,全县各类学校在校生总人数为42556人,同比下降0.51%。其中:普通中学17564人,同比下降0.7%,小学19347人,同比增长0.2%。幼儿园数51所,在园儿童数9732人,同比增长2.95%。全县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3294人,其中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1586人,比上年减少22人。小学专任教师数1463人,比上年减少46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245人,比上年增加8人。

2020年小学招生人数3090人,同比下降3.7%,小学毕业生数3455人,同比增长0.1%;普通中学招生人数5843人,同比增长0.1%,普通中学毕业生人数6041人,同比增长7.5%。

全县各校计算机拥有量8723台,其中普通中学4130台,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041台,小学3552台。全县学校藏书量323.93万册,其中普通中学藏书77.75万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74.98万册,小学71.20万册。

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取得历史新高,达到1.3亿元,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取得零的突破,达到0.31亿元;创想、加佳通过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验收,全县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达到3家,加佳建设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准,全县博士后工作站2个,青创众创空间获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争取省市科技创新资金759万元;2020年完成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协议25项,其中与长三角大学产学研协议12项。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2020年末公共图书馆3个,年末藏书达219.95千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各1座,广播覆盖率达99.09%,电视覆盖率达99.19 %。2020年末通有线广播的乡镇28个,通有线广播的村182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28个,通有线电视的村182个。

2020年,歙县以体育强县为目标,结合抗击疫情,开展网络视频健身教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功开展了2020年“品味歙县自在乡村”首届歙县园艺场﹒黄山会客厅万人迎新健步行活动,主办了2020黄山·歙县新安江山水画廊越野赛,承办了省青少年三人制篮球赛、省篮球业余联赛、省中老年人气排球联赛(南赛区),协办了“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黄山交投杯·2020中国桨板俱乐部网络联赛(安徽·歙县)。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普及开展工间操(八段锦),获得群众好评。皖浙1号旅游风景线(安徽黄山至浙江淳安)获评“长三角地区精品体育旅游赛事”。2019黄山·歙县新安江山水画廊国际马拉松和2019ITF女子网球巡回赛·黄山站分获黄山市2019年度十佳精品赛事,皖浙1号体育旅游风景线项目列入两博会推荐项目。

2020年全县医院、卫生院数36家,其中综合医院3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卫生院30家;医院、卫生院床位数1937张,卫生技术人员191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49人,注册护士901人。2020年医院、卫生院诊疗122.86万人次,其中门、急诊96.38万人次,入院人数4.93万人。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97元,同比增长7.0%。

其中工资性收入10755元,同比增长6.8%,经营净收入6235元,同比增长6.8%,财产净收入1073元,同比增长7.7%,转移净收入6134元,同比增长7.4%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47元,同比增长5.6%。其中工资性收入20569元,同比增长6.0%,经营净收入5103元,同比增长4.3%,财产净收入2652元,同比增长6.3%,转移净收入7123元,同比增长5.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29元,同比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5462元,同比增长6.8%,经营净收入6845元,同比增长7.9%,财产净收入221元,同比增长9.4%,转移净收入5601元,同比增长8.8%。

 

 

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8.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8%。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447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934人次。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额36.1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额273.35万元,五保供养2988户、2989人。

十二、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7.4%,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年均P值达标。

2020年人工造林面积145公顷,2020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800公顷,退化林修复面积2800公顷,幼林、成林抚育管理面积17867公顷,零星植树75万株。

2020年全县共发生统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7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2018年度GDP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调整,2019年度GDP为年报数据。

3、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4、由于统计制度的变化,从2014年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和范围有所调整,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改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