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签办意见,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转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查找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
各地各单位汇总形成本部门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认真对照附件4及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梳理形成本部门牵头制定、具以履行职责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各地各单位清理情况请以附件2、3表格形式反馈(进一步的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可结合我县即将部署的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一并进行和完成)。县直有关部门如对附件4相关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反馈。
另外如有对上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修改方案及修改废止理由,各地各单位请一并形成,并在附件当中进行填报。
以上材料请于5月8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没有相关情况也要书面零报告。各地各单位承办清理工作的人员请加入合法性审查工作QQ群:145683072,以便工作沟通联系。
联系人:汪晴晨,联系电话:6521569,电子邮箱sxhfscg@163.com。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4.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歙县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