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11月2日
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全民参与”原则,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部门依法行政,采取宣传引导、源头查处,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的方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以及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整治力度,消除焚烧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营造朴实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文明新风。
(二)工作目标
自《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施行后,在歙县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东至县经济开发区东端(桂林金三角转盘周边100米、行知学校、问政路85号、渔梁新安关沿线),南至西干山沿线(污水处理厂至县循环经济园区);西至徽城镇旸村古溪(七川新村、泊仕庄园),北至皖赣铁路(新洲社区、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所形成的连线闭合区域以及县循环经济园区、歙县高铁新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在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结合森林防火,努力实现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
综合考虑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尊重传统习俗,广大城乡居民祭祀时,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建立相应推进机制,确保上下联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布举报电话,全面开展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引领群众积极参与落实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制定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抓好舆情管控,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把整治宣传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延伸,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市民文明教育,开展主题活动,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绿色殡葬理念,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杜绝祭祀陋习,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四)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在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和良好宗教信仰习惯基础上,引导和落实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群众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守法,不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自觉摒弃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守法市民,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
(六)县文旅体局:负责依托各类宣传文化阵地,把文明祭祀、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融入到歌舞、小品等文化表演形式。加大禁止在景区景点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的引导及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七)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青少年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文明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小带大,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
(八)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在祭祀活动较为集中时段,负责疏导公共墓地、殡仪场馆周边道路交通,保障市民祭祀活动通行顺畅。
(九)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召集有关专题会议,综合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督促指导公墓单位加强公墓内祭祀用品焚烧管理。
(十)县司法局:负责审定县政府印发的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十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协调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小区巡查制度,小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在小区内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
(十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通过户外LED大屏、广告牌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专项整治工作标语,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无证商贩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对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街路开展清理、保洁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电子站牌张贴或播放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宣传标语或宣传片,在出租车、汽车客运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负责在祭祀活动较为集中时段,合理调配公交线路和车辆,满足市民祭祀活动乘车需求。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生产和销售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法行为。
(十六)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长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杜绝森林防火区内祭祀活动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行为。
(十七)县信访局:负责全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来访的登记、转送和督办。
(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可能引发的火灾、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机制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各乡镇及县城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对辖区内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2.建立联合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3.建立定期曝光制度。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治理效果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曝光。
4.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11月3日)。成立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印发县政府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政策,宣传文明丧葬祭祀行为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为推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播放、刊登县政府通告;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要在职能范围和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4月9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做好全县范围内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源头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无证销售等行为;在冬至、春节、清明等重要集中祭祀时段,开展督查活动,治理不文明祭祀行为。
4.管控巩固阶段(2021年4月10日以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依法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反弹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是提升人居环境,强化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坚决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办,跟踪问责。强化对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和监督考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和失责地区、部门及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沟通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深化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歙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歙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江永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尹寿长 县公安局政委
胡瑞忠 县民政局局长
凌 晖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姚 毅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成 员: 吴 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工委书记、 县委老干局局长
江俊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洪建中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
民宗局局长
胡鸿鑫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范文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谢 宾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余学武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程福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前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凌振华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程明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冯兴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周道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程玲玲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正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家伟 徽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 峰 郑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徽锦 富堨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吴前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重要时间节点从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其他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