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要求,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公布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委托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9项县级行政权力(见附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委托权力事项落实到位,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赋权承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县直放权部门,依法承接委托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并及时将承接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直放权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委托事项的审批要件、运行程序等,并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衔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明确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涉及委托的行政权力,县直放权部门要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承接的权力事项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变化、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县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县相关部门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并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2020年11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