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公开 > 歙县森村乡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14:46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