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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收养登记指南

作者:歙县金川乡 发布时间:2025-03-10 09:52 信息来源:歙县金川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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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政务服务大厅)

二、办理条件: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个人收养登记:1、《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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