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全县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中心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四、所需材料: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期满换领20元,遗失/损坏补领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