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8月份省“一链三单”督导反馈我县存在“监测对象识 别及风险消除程序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程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程序
(一)识别程序。对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按照“农户 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同步 报乡镇开展数据比对—乡镇入户核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 公告-系统录入标注”的程序认定监测对象。其中, 民主评 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 任何一种方式(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 网格的网格员必须参加)开展民主评议; 数据比对, 民主评 议后,拟纳入户村内公示,同步报乡镇开展数据比对(数据 比对工作由乡镇自行开展),在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 低保对象不再重新比对;时间要求, 整个程序一般不超过15 天,具体为:受理农户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2 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步开展数据比对),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乡镇审核和县级审定公告分别在3日内完成。
(二)风险消除程序。各乡镇对收入持续稳定、年人均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三 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 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村级入户核实并提 出名单-村级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入户核查-乡镇审核-县级 审定公告”程序,程序完成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中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比例要求,除风险 自然消除对象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低于半年。对整户 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 险消除”;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出现新风险的,按照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纳入监测对象。
二、 强化督导审核。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要严格做好 对各村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程序的督导工作,做到程序推进过程中及时督导、及时审核,确保程序规范。
三、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做好识别(风险消除) 程序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建立专档,全面规范汇总整理程序档案,确保档案规范、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