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近日,昌溪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学习会上,主讲人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重要意义、核心要义以及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重点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程序、方式、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会议还分析了当前我乡在政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准确把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如何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如何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会议指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全乡上下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自觉养成在“阳光下”行使权力的习惯。二要狠抓贯彻落实,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全面梳理和优化本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三要提升平台效能,持续加强乡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公开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四要强化监督问效,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昌溪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通过此次学习,与会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条例》指导实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更加公开透明的举措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为推动昌溪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