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公开 > 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 义务教育领域 > 财务信息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2024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歙县上丰乡 发布时间:2024-06-10 20:12 信息来源: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各学校、幼儿园,陶馆、活动中心:

现将黄山市发展改革委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2024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继续免收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特此通知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歙县教育局        歙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 2024 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 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 2024 年度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 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 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教材价格、教辅材料价格,按附 表规定执行,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照《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 务工作实施方案》(黄教基〔2021〕19 号)《黄山市教育局等 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黄 教秘基〔2024〕15 号)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 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一教一 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工作,不得 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 则,严格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 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和 省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般实行集中 预收、期末结算,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 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 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门户 网站、缴费处等地方将《黄山市中小学 2024 年春季开学收费公 告》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举报电话 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主动接受学生、家 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 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价格、教 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 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 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特此通知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财政局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