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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歙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意见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3-10 10:38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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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对歙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一期建设

工程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发改综合字〔202292号,项目代码:2203-341021-04-01-888449),选址位于徽城镇金山村、就田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配套建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等。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6.2125公顷,其中农用地6.2138公顷(园地3.3954公顷、林地2.7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

三、该项目已列入《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和工程许可等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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