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解读:《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歙县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农村居民、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等)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申报材料:①夫妻双方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事流程:社区﹙村﹚摸底,乡镇审核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保健和人口家庭股备案,保健费由卫健委通过“县财政一卡通”发放。
4.办结时间:每年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651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