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
以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因未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延续,且经多次电话联系,在有效期期满时仍未向本机关依法提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自动失效。
序号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许可有效截止日期 |
所属车辆 |
道路运输证号 |
1 |
王协平 |
货341021281100 |
2025年06月21日 |
皖J7187挂 |
货341021257414 |
特此公示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