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葬政策的疑问
内 容:
你好,我的父亲是徽州师范学校退休职工,母亲为歙县新路村村民,请问如果去世后骨灰合葬于新路村集体公益性公墓,是否会影响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的发放?是否必须安葬于经营性公墓?请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帮忙解读下。
答 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县民政局、市教育局答复如下:一是根据政办【2007】21号文件规定,2007年5月开始我县对县财政供给人员死亡相关费用发放进行殡葬政策审核,审核要点为三方面即是否火化、是否乱埋乱葬、是否违规建坟,凡违反殡葬政策的,一律停发或缓发死亡相关费用。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电话与您沟通,向您详细解释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殡葬政策,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联系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电话:6512376。二是目前,市直学校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申请材料对所葬公墓属性未做相关要求,如若申请,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黄山市教育局信访咨询办公室或组织人事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2512216,25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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