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3-02-21 16:14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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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村里有一处老宅基地自建房,咨询该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答 复: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您可凭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农村自建房不动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过户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类型,申请登记的受让方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方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办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联系。联系人:周沛,联系电话:0559—6537017(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