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县林业局起草了《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程强 联系电话:0559-651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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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歙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歙县歙州大道西183号)(邮政编码:24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歙县林业局
2025年8月29日
《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禁令的原因
10月1日起,我县将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步升高,林区农事用火、生产用火、祭祀用火和户外旅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不断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二、制定本通告的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制定本通告的目的
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规定的焚烧池以外燃香烧纸;
(三)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严禁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512226、6512542或119、110。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9-29 14:55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8日,我单位就《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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