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0-25 00:002024-11-2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政府办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县林业局起草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程强   联系电话:0559-6512870

邮箱:516971137@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歙县林业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歙县歙州大道西183号)(邮政编码:24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41025日起至20241124日止。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通告的原因

我县于2017年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数年来随着道路新建和森林防火形势的不断变化,现有森林高火险区的划定范围已不能适应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需重新划定。

二、制定本通告的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条。

三、制定本通告的目的

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

新安江干流、黄杭高铁、合福高铁、皖赣铁路、徽杭高速、黄千高速沿线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歙西国有林场、桂林国有林场等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

每年101日至翌年4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含)以上天气为我县森林高火险期。

四、野外用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法律责任

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11-24 11:35

2024年1025日-2024年1124日,我单位就《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