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根据我县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组织起草了《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划定后的禁垦范围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县水利局。
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6538675,邮箱:632183981@qq.com地址:歙县紫阳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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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2023年1月31日,水利部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作出部署,《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中同时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上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和公告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严禁违法违规开垦。2024年,安徽省水利厅部署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根据黄山市统一部署,通过充分准备,我县开展了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相关规划
(1)《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2)《黄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3)《歙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县水利局启动《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根据相关划定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野外调查和内业核定。
2024年11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县局与技术单位到往全县28个乡镇,与地方政府、村委会一起召开现场征询会,听取大家意见,现场答复、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报告,同时邀请了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徽投集团等有关县直部门,在县水利局召开意见征询会。收取了28个乡镇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的《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函,通过进一步完善,于2024年12月完成了《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初稿)》,报送省水利厅审核。2025年2月21日,安徽省水利厅对《《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初稿)》进行了评审,予以通过。
四、主要框架内容
禁止开垦陡坡地是依据水土保持法和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土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省依法规定的25゜以上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 2023年全县水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
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划定标准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基本单元优先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坡度分级数据。经调查,全县25度以上坡地面积为163490.16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7.03%。根据划定技术指南,歙县林地、草地及裸土地且位于25度以上坡地总面积为133854.43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63.07%。考虑历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因撂荒或种植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耕地、园地图斑变更为林地、草地或裸土地情况,为避免该类图斑误划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根据歙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将歙县林地、草地及裸土地内25度以上坡地范围中历年来种植的坡耕地和园地图斑予以保留,并与各乡镇进行现场对接复核、边界修正后确定最终范围。
划定情况 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107196.80 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50.51%,图斑数量833个,涉及地类全部为林地。划定成果与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为48803.86 hm2,占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45.52%。与县域内公益林重叠面积60637.03 hm2,占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56.57%。
《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7196.80hm2,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25度以下坡地实施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等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附: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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