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4-05-14 00:002024-06-1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为加强徽州古城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历史建筑的优秀历史文化、科学与艺术,提升可持续利用水平,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牵头起草了《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3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规划保护股,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邮编:245000

联系电话:0559-6511019

电子邮箱:6541581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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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历史建筑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及《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徽州古城历史文化法规政策体系,我中心对2018年公布的《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7年)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2018年)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2016年)

《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2024年)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就《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徽州古城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内容进行修改后形成此稿。

四、主要框架内容

《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6-14 13:47

2024年5月14日至6月13日,我单位就《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