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县未保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歙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7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歙县民政局
邮编:2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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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5月,我县设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现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复杂,为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在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全市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3日,县民政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公文平台发各相关单位征求相关意见建议。4月19日,分管副县长尹刚牵头,召开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就征求意见后修改的《实施方案》在会上征求与会单位意见,民政局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完善。
5月7日,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对《实施方案》文稿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予以采纳。5月10日,经过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可以实施。5月21日,县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2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7个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家庭保护。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风家教文化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措施支持家庭监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
(二)学校保护。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基础教育,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持续做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加强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护校安园”和“五长访三生”行动,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
(三)社会保护。在国家文化、体育、客运服务、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政策,配备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落实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加强监管,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住宿场所落实“五必须”规定。
(四)网络保护。开展网络普法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
(五)政府保护。通过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等方式做好流浪乞讨等未成年人救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以乡镇未保站、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为基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中来。
(六)司法保护。全力打击拐卖儿童、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其中。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5-22 09:192024年4月19日至5月19日,我单位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