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落实国家储备林建设, 规范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行为,切实林权流转收储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储备林项目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8月18日,请于公示期截止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邮件、网站底部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林业局。
联系人:罗靓亮 邮 箱:8513112@qq.com
电 话: 18955959191
地 址:安徽省歙县歙州大道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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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歙县林业局
2023年7月19日
《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歙县县委县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的生态思想,决定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已经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下一步就进入建设实施阶段。为规范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行为,切实林权流转收储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储备林项目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推进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收储工作,拟由县政府出台流转收储指导意见,把原则、范围、基本价格、流程等规范后,再由林发公司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推进。县林业局于2023年6月草拟《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召开林业系统征求意见会,之后发至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征求意见。现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框架内容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流转收储方式主体及对象、流转收储优先序、操作流程、流转收储年限标准及费用、其他要求和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意见主要针对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在林权流转收储工作中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阐述《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包括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要性、林权流转在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指时了林权流转收储工作开展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流转收储方式主体及对象”,要求流转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的商品林、省级公益林及其他适宜的地类;第四部分“流转收储优先序”从三个不同类型说明林权流转的先后优先流转类型;第五部分“操作流程”中指出,采取“县级指导、乡级组织、村级操作”方式进行林权流转收储;第六部分“流转收储年限、标准及费用”要求,林地流转年限40年,价格参照立地条件、生产条件、交通条件、林分质量、预期收益等因素,由流入方与林权权利人协商定价,地上林木经评估后作价收储。支付给村里工作经费,第一年10元/亩,以后5元/亩;第七部分“其他要求”对林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来的事项进行了说明;第八部分“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传宣发动、强化督查问题第三个方面的措施以确保积极稳妥开展和推进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收储工作。
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保障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储备林实施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确保国家储备林高标准建设、高效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全县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圆满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参与原则。
(二)坚持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民就近就业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让利于民原则。
(四)坚持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经营原则。
三、流转收储主体及对象
(一)流转收储主体:歙县新安江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林发公司”)。
(二)流转收储对象: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不在本范围。
1、林地选择:商品林、省级公益林,其他适宜地类。
2、立地条件: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3、规模要求: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四、流转收储优先序
(一)按林地性质分:商品林>低产低效园地、低质低效退耕还林>省级公益林。
(二)按使用权属分:村集体统一经营>单位、大户流转经营>分户承包经营。
(三)区位优先原则:优先收储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改造的林地,乡村振兴、产业培育等需要融合发展林地,其他中心工作需要配合改造林地。
五、操作流程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分期建设方案,将流转收储计划分解到乡镇。各乡镇统筹安排实施范围,并将目标任务落地上图。
(二)采取“县级指导、乡级组织、村级操作”方式,由县林业局、林发公司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发动,村委会(或强村公司)负责流转收储具体操作。
(三)对区划调查分户结果在林权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四)对区划调查分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或强村公司)统一组织,与林发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协议。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给林发公司林权类不动产权证,并与林业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六)林发公司取得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一个月内,支付林地和林木收储费用。
六、流转收储年限、标准及费用
(一)林地流转
1、林地流转年限:40年。若承包期限不足40年,林权流转合同到期后,根据政策顺延。
2、流转方式:林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流转,林木所有权使用权通过转让方式流转。
3、林地流转标准:参照立地条件、生产条件、交通条件、林分质量、预期收益等因素,按照40、50、60元/亩.年标准分级定价。省级公益林林地流转费用按照当时公益林补助标准一倍支付,原公益林补助款由原林权人享受不变。
4、林地流转费用一次性付清的,按照初始定价与流转年限计算;分年或分阶段支付的实行价格递增机制,实现让利于民。
(二)林木收储
1、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林木进行现场评估。流转收储双方无异议的,按照评估价一次性支付林木收储费用。
2、用材林(含竹林)评估扣除采伐、造材、运输等生产成本后的木材净价值。经济林按照营造林成本、管护成本,以及林分质量、预期收益等因素评估核算。用经、林苗等两用林按照林权人意愿,选取其中一项评估计价。其中松树采取疫木焚烧处置的,不支付松木收储费用。
3、省级公益林林木收储,参照用材林评估方法,按评估价半价收储。
4、有其他情况的林木收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收储双方协商议价。
(三)基础设施
原林权人开设的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由第三方根据投入成本、现状利用、折旧等定价评估。
(四)工作经费
村级流转收储工作经费按10元/亩,由林发公司在办理产权证后一个月内付清。林地林木流转收储完成后,由林发公司与属地村委会协商委托管护事宜,并支付村级日常管理工作经费5元/年.亩。
七、其他要求
(一)林地流转面积的核算。林地流转面积按照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面积核算,没有发证的按照实测面积计付。
(二)林地经营剩余期限不足40年的,现有林权人应当与原发包方(或经营方)约定不足年限的经营使用权及收益归属,以便到期续证流转。
(三)林权流转后,原林权人、村(居)委会应当配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林发公司在流转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的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临时管理用房等建设,原林权人不得干涉,也不再给予原林权人任何补偿费用。重点工程建设永久性使用项目林地的,土地补偿费中应当扣除林地租金补给林发公司,地上附着物及林木青苗补偿费则直接补偿给林发公司。
(五)流转收储合同要明确到期后林地是否续租,不再续租的,要明确林地、林木处置方式。到期采伐林木后归还林地的,应当造林抚育3年后将林地、林木交还原林权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林权流转收储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各项工作。压实乡镇流转收储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构建乡(镇)、村(社区)、组多级联动工作格局,加快流转收储进程。县林业局要加强指导监管。县林发公司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林权流转收储实施细则,积极、规范、稳妥地开展流转收储工作。流转过程中未明确的重大事项应当报县政府或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新媒体等方式,重点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意义内容、林权流转收储办法等相关政策,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对群众有参与意愿但不符合储备林建设要求的,要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乡镇、村(居)要各司其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稳定。
(三)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收储。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林权流转工作开展督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实、执行不力、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9-11 11:27
2023年7月20日至8月18日,我单位就《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