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06-05 00:002023-07-0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发展,推进《黄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城市公交公益属性,歙县交通运输局对《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6月5日-2023年7月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及网站底部留言反馈至歙县交通运输局,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给予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金晗;联系电话:0559-6518661。

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

1、《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5日

《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7年8月印发的《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因机构改革后,行政机构调整和部分行政机构工作职责发生改变,以及该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与当前城乡交通一体化改革及《黄山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工作开展不适应,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城市公交公益属性,亟需对《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重新明确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补贴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黄山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黄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65号);《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政办〔2017〕30号);《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第20号)。

三、修订过程

我局于今年5月30日就《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县直部门和企业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内容,我局修订了《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同时在县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将优惠乘车对象从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修改为(盲人、残疾人);增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对象及范围。2、优惠乘车范围修改为“上述乘车对象凭公交学生卡、爱心卡、及相关证件等优惠乘坐县内所有线路城市(城乡)公交车,学生卡优惠乘车范围仅限于歙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线路,不包括城际、城乡公交”。3、在优惠标准中重新明确优惠群体优惠乘车的方式及优惠标准。4、删除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内容。4、修改特殊群体乘车卡办理地点。5、修改乘坐要求相关内容。6、将特殊群体优惠补贴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县交通运输局改为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进一步明确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中涉及残疾人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情况。8、增加县域内农村客运班车完成公交化改造并投入公交车型运行的城乡公交车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

五、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

政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城市公交公益属性,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1、特殊群体是指县政府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

2、优惠乘车对象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歙县中、小学生(含行知中学、徽州师范学生);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对象及范围。

4、优惠乘车范围为:上述乘车对象凭公交学生卡、爱心卡、及相关证件等优惠乘坐县内所有线路城市(城乡)公交车,学生卡优惠乘车范围仅限于歙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线路,不包括城际、城乡公交。

二、优惠标准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等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二)歙县中、小学生(含行知中学、徽州师范学生)凭歙县公交学生优惠卡按照半价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持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盲人、残疾人凭歙县公交爱心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在车辆前门比对标高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本县户籍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歙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办理;在本县居住的外地户籍残疾人,凭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的房产证、身份证、残疾证,《歙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办理。

(二)学生优惠卡:本县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含行知中学、徽州师范学生),凭本人本学期注册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歙县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申请表》(申请表要由监护人签名同意)、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办理。

(三)特殊群体乘车卡办理地点:统一在歙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由办卡人自行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立特殊群体个人办卡档案,以便审计、财政监督检查。

四、乘坐要求

(一)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建议其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行动不便及生活不能自理者原则上由其家人陪同乘坐。

(二)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须向驾驶员或乘务员主动出示有效证件。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时,须向驾驶员或乘务员主动出示身份证并刷身份证;盲人、残疾人乘车时,须向驾驶员或乘务员主动出示公交爱心卡并刷卡,否则必须购票。严禁将有效证件和公交爱心卡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驾驶员或乘务员予以暂扣。

(三)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品上车,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随意走动。

(四)根据公交车运营特点,70岁以上老年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乘坐公交车辆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

五、监督管理

(一)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发放公交学生、爱心卡,并将办卡情况建立档案。

(二)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各类人员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其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县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作为“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县财政局要将执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中涉及残疾人、学生优惠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予以兑现。

(三)县审计局每年要对补贴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县市场监督部门要强化公交票价管理,保障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权益。

(五)县交通运输局要会相关部门将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公交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公交企业免费、优惠刷卡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六)歙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城市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供优质服务。

七、我县县域内农村客运班车完成公交化改造并投入公交车型运行的城乡公交车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7-31 11:53

2023年6月5日至7月5日,我单位就《歙县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