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林业“三定”以来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70年,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20日,请于公示期截止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林业局。
联系人:张丽梅 邮 箱:798746896@qq.com ;
电 话: 0559-6511600
地 址:安徽省歙县歙州大道223号;
附件:《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歙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8日
关于《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
(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200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歙发〔200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对林业三定以来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无论是否到期,自现在起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50年”,因此目前颁发的林权证记载的承包期(含流转承包期)一般至2050年,即承包期还剩余27年,不能满足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需要,也不利于其他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目前已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70年”,以满足国家储备林建设,以及其他林业项目实施的需要。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主要目的是建立高质量的木材储备基地,保障国家木材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效益多样。项目建设基础和关键是林地流转收储,需将分散的林地通过租赁、合作等手段流转到项目运作平台——歙县新安江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林发公司”),由林发公司开展营造林经营。鉴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一般都在30年以上),因此林地流转期也较长,我县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经营期初定为40年。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6.《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初,县林业局草拟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征求意见稿。
4月24日以平台发函方式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国有林业单位,截止4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4月19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截止5月2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5月31日,程伟副县长召集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
四、主要框架内容
《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送审稿)共分“延长原因、延长内容、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1.延长原因: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2.延长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林业“三定”以来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70年。
3.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做好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加强林业政策宣传,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最终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林业“三定”以来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70年。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做好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加强林业政策宣传,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林地承包期延长工作顺利开展。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6-13 16:142023年4月19日至5月20日,我单位就《<关于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