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2023-03-13 00:002023-04-1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1〕9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黄政办〔2021〕1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我局草拟了《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4月14日。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歙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及网站留言等方式。

主办单位:歙县医疗保障局

邮政地址:歙县徽城镇百花路104—1号

邮政编码:245200

人:孙浩林

联系电话:0559-6522730

电子邮箱:24985825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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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歙县医疗保障局

2023313

 

《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9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其中,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是重要的改革任务之一。202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对未来5年中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提出要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2021年7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1〕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也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4号),提出了堵塞医保基金监管漏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实施意见。2021年11月18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黄政办〔2021〕19号),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具体措施,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结合本县实际,特起草《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县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1〕9号)。

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黄政办〔2021〕19号)。

三、起草过程

今年3月,县医保局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初稿,通过书面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3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讨论修改《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强大合力等四部分,包含13个方面、34条内容。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格局

(二)基本要求:对欺诈骗保问题严处快查、全面清查、深挖彻查、回头倒查、人事同查,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系统、全方位监管

(三)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一是强化医保部门常态监管机制包括严格定点协议管理强化定点协议考核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坚持全覆盖检查组织交叉互查注重清底彻查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监管力量实施驻点监督等。二是强化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包括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常态开展部门会商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推行医保信用监管探索异地协同监管等。三是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监管机制包括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四是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主监管机制包括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推进医药卫生医保行业自律等。五是强化大数据智能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智能监控体系实行大数据筛查监管等。六是完善基金监管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加强监督检查能力保障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等。

(四)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强大合力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医药机构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二是强化政府主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医保基金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医药机构要按要求落实医疗保障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设施,健全岗位职责、风险防控、自查自纠、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四是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激励和奖励机制、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倒查制度五是加强培训宣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和举报投诉电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

 

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

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1〕9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黄政办〔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格局,促进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要求

坚持行政监管与协议监管相结合、医保部门常态监管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相结合、传统方式监管与智能监管相结合、长效机制建设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主体责任与构建信用体系相结合、全链条监管与全方位服务相结合,对欺诈骗保问题严处快查、全面清查、深挖彻查、回头倒查、人事同查,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系统、全方位监管

三、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医保部门常态监管机制

1.严格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和细化医保服务协议内容,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在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过程中,坚持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无账可查、无源可溯等情况的不予定点。经查实存在严重欺诈骗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医保局)

2.强化定点协议考核。医保部门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年度检查考核的奖励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总额预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年终清算、协议续签等挂钩。将医保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3.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医保部门与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护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护人员,协议期限与其所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期限一致。实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医保违规行为性质扣减相应积分,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约谈、暂停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责任单位:医保局)

4.坚持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医保部门牵头对本统筹区域内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上一年度医保政策执行、医保基金使用、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5.组织交叉互查。根据上级医保部门安排,开展交叉互查,结合当年度医保基金安全形势,对监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实行专项检查,防止人情干扰,提升检查实效。县医保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协调组织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开展交叉互查,或者跨行政区域与其他县级医保部门开展交叉互查。(责任单位:医保局)

6.注重清底彻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劣骗保行为的,盯住不放、全面起底、深挖彻查。协调辖区内各方监管力量,通过病历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法定有效追诉期内的所有病历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骗保问题见底清零。(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

7.强化专项整治。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情节严重、违规现象频发、自我管理和整改不到位、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靶向纠治各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视情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

8.加强监管力量。加强医保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立歙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注重选配有医药、医保等专业人员,增强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完善县乡、村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管执法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9.实施驻点监督。实施医保基金监管驻点督导制度,由医保部门向定点医药机构派驻医保督导员,实行分片包干、开展按季巡查、不定期驻点办公,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医保政策和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动基金监管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医保局)

(二)强化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10.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审计机关负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行业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

11.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户籍信息、死亡信息、参保信息、离退休信息、工伤认定信息、医疗事故鉴定信息、医疗损害鉴定信息、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征缴信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信息等数据归集汇聚和互联互通,堵住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保基金监管漏洞。(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税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民政局等)

12.常态开展部门会商。充分发挥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医保基金监管形势,讨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重点案件查处。(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

13.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或者商请联合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严肃查处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提升惩处威慑力。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医保局、公安局、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4.推行医保信用监管。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等,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参保单位、参保人、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等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等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医保局、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

15.探索异地协同监管。外就医的,通过发送协查函等方式商请就医地医保部门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医保局)

(三)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监管机制

16.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和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17.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和群众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监督员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检查、暗访等工作。(责任单位:医保局)

18.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常态化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聘请医学、大数据、财务、审计、统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商业保险等专业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协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病历核查、大数据分析、财务审计等,提高基金监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和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19.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医保部门定期公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成果以及违法违规医药机构信息,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定点医药机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等)

(四)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主监管机制

20.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保管理、财务、价格、统计、医疗质量安全等内控制度,规范设置内部医保管理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影像等科室设置医保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医保政策宣传和执行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加大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在各类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21.推进医药卫生、医保行业自律。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鼓励医务人员全覆盖签订承诺书鼓励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医保等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依规签订承诺书,约定承担的责任。(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五)强化大数据智能监管机制

22.建立健全智能监控体系。运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实现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运用医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和风险点防控制度,实现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监管全覆盖,防止内外勾结骗保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医保局、县卫健委等)

23.实行大数据筛查监管。打通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数据传输,随时掌握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原始数据,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对相关医保支付费用进行全面审核。聘请第三方开展大数据分析审核。(责任单位:医保局)

(六)完善基金监管保障措施

24.强化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医疗保障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并落实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强化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运用。(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司法局等)

25.加强监督检查能力保障。加强基金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理顺医疗保障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明确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强化医保专家队伍建设,为健全基金监管体系提供力量和技术支撑。加强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等)

26.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障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统筹地区监管职责,优化基金监管工作基础。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高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医保局)

27.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围绕常见病和健康问题,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按省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医疗保障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要求。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强大合力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做好党建工作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石”。加强医保、卫健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筑牢监管底线。完善公立医药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督促其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落实警示约谈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医保部门联合对医保工作不力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督促两定机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

(二)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做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责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医保基金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三)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医疗保障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相关设施,健全岗位职责、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医疗保障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制度,医疗机构要对患者出院结算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合理的及时整改。对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发现涉及联合监管、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形成闭环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激励问责。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激励和奖励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甚至包庇隐瞒、内外勾结,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等)

(五)加强培训宣传。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强化实战练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对广大参保群众,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和举报投诉电话,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附件一:歙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附件二:歙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一

歙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单位

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

二、工作职责

县医保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医疗、虚假医疗行为发生;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及时提供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相关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零售药店的监督,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对执业药师的管理;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诱导住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对医保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及时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户籍信息、因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而发生意外伤害人员信息、死亡信息核查比对等服务。

县发改委:将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保基金收支进行管理;审核医保基金预算决算;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执法经费及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资金,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及时拨付到位;对单位执行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及时提供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等相关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涉嫌欺诈骗保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指导并协助医保部门完善基金监管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执法制度,及时提供医疗纠纷、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等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税务局: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进行依法征收;及时与医保部门对接征缴信息。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信息数据归集汇聚和互联互通,堵住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保基金监管漏洞。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等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

 

 

 

 

 

 

 

 

 

 

 

 

 

 

 

 

 

 

附件二

歙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2.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4.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5.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6.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歙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7.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联席会议由县医保局牵头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基本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3.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由牵头单位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

4.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可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重大案件线索要互相通告、及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

4.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4-21 08:58
2023年3月13日至4月14日,我单位就《歙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