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儿童发展规划》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推进歙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省、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由歙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结合歙县实际编制了《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及网站留言等方式。联系人:王森芝,联系电话:6512201。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歙县妇女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歙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和《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新两规划)。两规划明确了今后十年歙县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将是未来十年指导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的规划体系性文件。
一、新两规划编制背景与依据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儿童优先发展的需要。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切关怀,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歙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县政府领导和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规划体系性文件。自1995年以来,我县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截止到2020年12月,《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完成,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福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显著成绩。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等的影响,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妇女儿童规划。为与省、市纲要保持一致性,便于目标指标监测评估,本规划实施期限为十年。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规划、政策文件以及歙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新两规划编制过程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新两规划编制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副县长、歙县人民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尹刚对贯彻落实新规划作出批示;县妇联主席、歙县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周银霞定期调度规划编制工作。在省、市妇儿工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新两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一)成立编制工作小组
为做好新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新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2022年9月,聘请了由安徽大学、省社科院等专家组成的新两规划编制起草小组,负责新规划课题研究与文本起草工作。
(二)印发编制工作方案
2022年初,由办公室和起草组联合制定印发县级新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新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开展调研和政策参考
向社会征集编制意见。通过发文向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妇联开展“新两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函,重点收集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困难、迫切需求等新规划关注点。向各行各业及专业工作者征求建议。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从专业的角度,重点围绕新规划基本框架、各领域目标、策略措施的设定以及统计监测评估制度的完善等九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到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走进社区、企业、家庭等,倾听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形成分析报告,重点就加强女性身心健康、完善特殊妇女群体的生活与就业、多渠道扩大妇女维权的方式与途径、0-3岁托幼服务、儿童心理健康及性侵等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同时,在新两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充分参考借鉴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颁布的各项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100余部,确保新规划与国家、省市政策方针相一致,具有坚实的政策依据。
(四)新规划编写过程
新两规划三易其稿。2022年10月,编制小组在对我县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新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征求意见稿初稿。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先后3次征询县政府妇儿工委35个成员单位、28个乡镇妇联的意见,召开编制工作研讨会约10次,共征集意见50多条,先后形成新规划征求意见第一至三稿、新规划送审稿。
三、新两规划的主要内容
歙县新两规划框架均由5个部分组成。即“序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妇女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和目标
妇女发展领域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共设定90个主要目标,101条策略措施,增设1个新领域。
1.妇女与健康领域
持续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妇女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和控制、优生优育,以及农村、老年、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卫生保健问题。明确要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不同妇女群体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资源的差距。在妇女生命不同阶段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不仅注重延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更加注重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顺应新时代妇女健康新要求。
2.妇女与教育领域
加强对女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突出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重点关注妇女能够平等接受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明确要求保障贫困、残疾、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切实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既与上一周期妇纲相关目标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又聚焦妇女教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妇女新期盼,体现时代新要求。
3.妇女与经济领域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依法惩处招聘、录用环节的性别歧视,通过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查自纠、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诉讼等途径,推动消除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退出等各方面的就业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帮扶等。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发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领域
重点关注县、乡镇、村(居)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和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明确女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应占的比例。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参与水平。
5.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突出妇女平等参与和享受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要求切实提高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率,并对加强妇女社会救助、老年人生活质量作出规定。
6.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倡导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家庭中男女两性改变落后意识和不当行为,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同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创造家庭友好、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7.妇女与环境领域
注重通过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注重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促进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实践,强调政府主体责任,采取务实举措,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
8.妇女与法律领域
重点关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突出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参与法治歙县建设的能力,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
(二)儿童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和目标
儿童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共设定87个主要目标,106条策略措施,增加1个新领域。
1.儿童与健康领域
提出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新生儿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和访视,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等具体措施。提出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自觉爱眼护眼。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保证睡眠时间。
2.儿童与安全领域
从儿童伤害预防、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网络保护、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和监测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尤其是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不同伤害类型分别提出具体目标及措施。
3.儿童与教育领域
强调教育公平,推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设定了相应发展目标,对儿童的早期教育、素质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提出要求。同时,新两纲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突出了特殊群体教育的特点和重点。
4.儿童与福利领域
突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关注儿童公共服务。设定了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孤儿、残疾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等目标措施。
5.儿童与家庭领域
提出要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强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等。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同时,还提出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生育友好、家庭友好措施,优先支持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等举措。
6.儿童与环境领域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作为主要目标,以确保儿童优先原则更全面系统融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强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防护用品标准、应急事件发生期间的救助和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中,加强对儿童的优先保护。同时,还从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提出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目标,在各领域全方位贯彻儿童优先原则。
7.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
从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关注每个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问题,关注每个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等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监护以及性侵、拐卖、家庭暴力等问题,特别关注落实监护制度以保障每名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门提出目标并制定相应策略措施。
(三)关于新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组织实施主要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新两规划的起草编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到规划全过程和各方面,顺应了广大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出台后,将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新两纲目标任务分解书以及省、市新规划目标和策略措施,制定歙县新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书和新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未来十年,按照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更加聚焦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不断强化家庭建设,必将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跃上新台阶,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歙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全力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017年被确定为“省级两纲实施示范县”。截至2020年底,《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现圆满收官,儿童发展规划6个领域55项全部达到终期目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1.8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为3.9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73‰,婴儿死亡率为3.1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县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性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歙县儿童事业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的新要求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较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儿童课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创新。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歙县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和一流文化旅游目的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在奋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中勇担使命、建功立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歙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在奋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要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数字歙县建设行动计划,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配置资源中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制度完善上求突破,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在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在推进儿童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新跨越,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广大儿童成长为接续建设新歙县、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产、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且含麻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7.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龋齿充填治疗比例达到24%。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达到28%。
11.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制度,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4%以上。
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策略措施: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用好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吸引长三角知名医疗机构来歙县合作办医、设立分支机构、选派名医坐诊,共建“医联体”。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和辐射,向偏远山区等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张。支持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童诊疗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推进新安医学创造性发展和创新型转换,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加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健康类专栏、制作公益广告、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等方式,开展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巩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继续加强歙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两个急救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积极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不低于98%。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完善苯**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根据本地实际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健全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监督到位、处罚严明的疫苗流通机制和依法、科学、有序、规范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确保接种安全。积极创建一家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建设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以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素养为核心,以促进儿童青少年吃动平衡为重点,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大力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设肥胖防控支持环境。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扎实做好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中小学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将学生课堂读写姿势、坐姿、站姿纳入教师优质课评选标准,以“家长学校”“家长会”等为抓手,共同推进家校共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功能,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近视防治知识,严格控制各种不规范宣传。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积极探索以防治效果为考核指标的政府购买服务,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将口腔健康教育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开展“减糖”专项行动,结合健康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在生命早期1000天中,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强化家长是孩子口腔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和口腔专业机构的协同作用,预防和减少乳牙龋病的发生。
13.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体质健康监测。严格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推进阳光体育工程,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家庭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县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加快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开展本土化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畅通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实现全部配备。
15.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1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继续推进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满足城乡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8.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能。强化父母及养育人是保障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母乳喂养家庭氛围。鼓励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挖掘和传承中医药促进母乳喂养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
19.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
6.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达到100%。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 加强儿童生命教育,避免儿童自杀事件发生。
11. 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12. 加强儿童家庭生活环境安全,严厉惩罚和制止家庭成员、监护人或保姆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完善儿童成长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及司法保护。提高儿童监护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科技馆、游乐场、旅游景区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探索利用学校周边超市、药店等场所设置“儿童安全屋”。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制定完善儿童食品安全、道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反校园欺凌等地方性政策。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建立以社区、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儿童安全智慧管理云平台,动态监测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定期公布、及时预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职责和安全防护义务。完善家庭社区儿童保护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基层单位、家庭和密切接触者等单位和个人切实担负起儿童伤害报告人责任。
3. 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水塘、施工水道等水域安全分析,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围栏。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儿童的照料、看护与监管。
4. 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建设儿童友好道路。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规划建设道路,在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出入口安装减速带、设置斑马道、限速区域等,消除学校、幼儿园区域道路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安全。
5. 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加强婴幼儿有效照护,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6.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教育及公安机关联网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均达100%。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全覆盖。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舆情预警系统,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人员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制定出台惩治校园欺凌地方性政策。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联合加大对实施校园欺凌者的惩罚力度,全面教育和严厉禁止学生间的校园欺凌。加大对被欺凌对象的个性化帮助、心理抚慰和长期跟踪调查。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充分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大监测和管理学生间网络语言和行为暴力倾向,防范串通和利用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暴力伤害。
10.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注重良好的家教家风,凝聚社会向上向善正能量。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县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 加强儿童家庭生活环境安全。严厉惩罚和制止家庭成员、监护人或保姆对儿童进行遗弃、殴打、暴力、性侵和辱骂等各种家庭侵害行为。对有虐待、言语和行为暴力儿童等情节恶劣的保姆,实行终身禁止保姆行业的制度。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70%。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0.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中小学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11.实施劳动实践育人计划,持续推进建设实用性劳动实践基地。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3.坚持智慧发展,推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创新,基本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
14.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5. 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水平。
16. 建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打造高质量思政课堂。
17. 推进全县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策略措施: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好“学习强国”、安徽先锋网等网上理论传播平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儿童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化风尚、行为规范。
2.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机制。健全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争取中央及省对我县偏远山区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和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体系。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激发办园活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建完善乡镇幼儿园办学条件,扩增城区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有序发展小学附设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心托幼”工程实施。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集团化覆盖面达到100%,按照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规划前瞻布局城镇学校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学校扩容提升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设,扩大城区学位供给。推进“紧密一体型教育集团”的试点工作,优先保障城乡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全面消除超标准班额现象。推动优质教育集群发展。优化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集团建设,健全“结对帮扶型教育集团”的办学模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5.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将农村、偏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监测重点区域,将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将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他们以合适的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6.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进一步发挥高中教育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构建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歙县中学开设“全寄宿制创新班”、歙县二中与合肥六中联合开设“卫星班”。深化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深度挖掘高中学生学业评价系统、新课程新教材管理应用系统作用,常态化开展高中教学视导,持续加强高考命题研究,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化力量,实施好新课程,使用好新教材,积极推进新高考改革。
7.推动特殊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着力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全面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全过程帮扶和管理。改善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配齐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特点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加强对有残疾儿童教学任务的学校和教师培训培养。探索建立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医教结合体系,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和合作,采用教育、医疗、康复等综合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补偿身心缺陷,挖掘学生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康复并全面发展。
8.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0.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县域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高中作业时间,探索有效性作业布置。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11.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根本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每年师德建设月(9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挖掘歙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弘扬“最美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与高尚品德,塑造教师群体良好社会形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新教师岗前培训率保持 100%,教师继续教育覆盖率保持 100%。
12.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园体育、音乐舞蹈、科技创新、传统文化、手工艺术、琴棋书画、语言提升、主题教育等八大类“个性化课程”。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注重总结课后服务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做法,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
13.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鼓励各校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每年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送优秀节目参加省市展演。开展高雅艺术、戏曲、新安医学进校园活动。积极争创省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鼓励和支持每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做好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4.加强劳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推动劳动教育课程化,落实国家各学段劳动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确保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中职学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劳动育人途径和方式,发挥好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打扫、校园绿化、环境美化、图书整理等集体劳动,每年有针对性地教会学生1至2项生活技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做好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工作。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依法落实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强化社会实践育人,提高校外教育实践育人成效。
16.提高智慧学校覆盖率。推动智能教育教学设备应用逐步普及,探索利用信息技术资源,推动从技术应用向能力素质拓展,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建设管理决策、监测评价等各类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字资源、优秀教师、教育数据以及信息的安全有效共享。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智慧教学智能终端及配套系统的配备。
17. 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学校和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18.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水平。探索将性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家庭生活技能教育纳入幼儿园和学校课堂教学内容。
19.创新思政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学笃用、知行合一。构建大中小一体化思政教育格局,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建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打造高质量思政课堂。塑造一批导师型、孵化一批引领型、挖掘一批潜力型思政课教师。
20.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坚持民办教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导向,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校名使用和财务监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建立健全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省、市要求,2025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 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落实保障儿童福利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合理制定儿童特困和低保标准、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提高社区和福利机构对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功能。
3.落实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探索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我县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加强0-3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城市全覆盖(农村按需建立)、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城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依据,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农村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房产等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调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少租金、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在居住、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6. 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举办者自查、卫健委牵头定期巡查、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随机抽查、乡镇协管的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增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职业禁入,并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7.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联系对接市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根据服务需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通过返聘教育、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8.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依法推行形式多样的家庭寄养、助养、收养的社会化养育模式。强化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金发放、优先就学和就业,切实做好孤弃儿童兜底保障。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9. 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10 .完善流浪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11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进一步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各级民政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县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制定完善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
1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提升我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4.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引导专业社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
1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物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儿童养育的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提高父亲参与养育教育孩子的责任意识和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6.建设具有歙县特色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把思想品德教育列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续开展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经常性陪伴青少年儿童走进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等场所,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用科学的方法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美育启蒙、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预防和禁止对儿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生活环境。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鼓励社区图书馆(阅读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6.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家教家风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支持协助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8. 落实和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0. 积极推进家长、儿童并重的家庭教育模式。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采用科学方法,设立家长学校,衔接儿童在校和在家教育。定期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和育儿培训、咨询和辅导。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普及父母生养育孩知识,强化3岁及以上儿童父母养育孩技能方法教育培训。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 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4. 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街道)。
5.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8. 在校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高儿童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
10.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推进标准化、均等化为主攻方向,以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不断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 培养儿童阅读和创作热情。把握时代主题,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每年举办内容丰富、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鼓励支持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阅读推广服务。鼓励支持各类文学组织联合学校举办儿童阅读与写作系列活动,开展儿童文学作家进校园活动、写作指导活动、文学知识讲座等,促进儿童创作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写作大赛,激发儿童的写作热情。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实施“绿网工程”“净网行动”,加强对与儿童有关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水、矿产、森林等领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加快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系统完整、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1.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打造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和家庭生活环境。禁止酒吧等社会场所向儿童提供含有酒精的饮品、毒品、香烟(含电子烟)等有毒有害产品。宣传、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吸毒和过早的性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禁止校园内外环境暴力和欺凌现象,加强校园内外环境安保和周边交通、流动摊贩、流浪狗、网吧、酒吧等的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13.加强儿童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国内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歙县故事。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深化我县与长三角城市间以及和国内其他城市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歙县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财产权、继承权。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落实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政策。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4. 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6.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 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
1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积极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歙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持续争创两纲示范县,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区域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歙县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歙县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勢,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积极健全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县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县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