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妇女发展规划》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2023-02-23 00:002023-03-2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政府妇儿工委办

为进一步推进歙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省、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由歙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结合歙县实际编制了《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及网站留言等方式。联系人:王森芝,联系电话:6512201。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歙县妇女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歙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和《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新两规划)。两规划明确了今后十年歙县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将是未来十年指导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的规划体系性文件。

一、新两规划编制背景与依据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儿童优先发展的需要。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切关怀,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歙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县政府领导和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规划体系性文件。自1995年以来,我县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截止到2020年12月,《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歙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完成,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福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显著成绩。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等的影响,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妇女儿童规划。为与省、市纲要保持一致性,便于目标指标监测评估,本规划实施期限为十年。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规划、政策文件以及歙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新两规划编制过程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新两规划编制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副县长、歙县人民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尹刚对贯彻落实新规划作出批示;县妇联主席、歙县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周银霞定期调度规划编制工作。在省、市妇儿工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新两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一)成立编制工作小组

为做好新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新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2022年9月,聘请了由安徽大学、省社科院等专家组成的新两规划编制起草小组,负责新规划课题研究与文本起草工作。

(二)印发编制工作方案 

2022年初,由办公室和起草组联合制定印发县级新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新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开展调研和政策参考

向社会征集编制意见。通过发文向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妇联开展“新两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函,重点收集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困难、迫切需求等新规划关注点。向各行各业及专业工作者征求建议。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从专业的角度,重点围绕新规划基本框架、各领域目标、策略措施的设定以及统计监测评估制度的完善等九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到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走进社区、企业、家庭等,倾听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形成分析报告,重点就加强女性身心健康、完善特殊妇女群体的生活与就业、多渠道扩大妇女维权的方式与途径、0-3岁托幼服务、儿童心理健康及性侵等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同时,在新两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充分参考借鉴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颁布的各项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100余部,确保新规划与国家、省市政策方针相一致,具有坚实的政策依据。

(四)新规划编写过程

    新两规划三易其稿。2022年10月,编制小组在对我县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新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征求意见稿初稿。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先后3次征询县政府妇儿工委35个成员单位、28个乡镇妇联的意见,召开编制工作研讨会约10次,共征集意见50多条,先后形成新规划征求意见第一至三稿、新规划送审稿。

三、新两规划的主要内容

歙县新两规划框架均由5个部分组成。即“序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妇女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和目标                                                               妇女发展领域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共设定90个主要目标,101条策略措施,增设1个新领域。

1.妇女与健康领域

持续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妇女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和控制、优生优育,以及农村、老年、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卫生保健问题。明确要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不同妇女群体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资源的差距。在妇女生命不同阶段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不仅注重延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更加注重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顺应新时代妇女健康新要求。

2.妇女与教育领域

加强对女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突出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重点关注妇女能够平等接受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明确要求保障贫困、残疾、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切实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既与上一周期妇纲相关目标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又聚焦妇女教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妇女新期盼,体现时代新要求。

3.妇女与经济领域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依法惩处招聘、录用环节的性别歧视,通过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查自纠、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诉讼等途径,推动消除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退出等各方面的就业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帮扶等。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发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领域

重点关注县、乡镇、村(居)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和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明确女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应占的比例。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参与水平。

5.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突出妇女平等参与和享受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要求切实提高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率,并对加强妇女社会救助、老年人生活质量作出规定。

6.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倡导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家庭中男女两性改变落后意识和不当行为,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同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创造家庭友好、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7.妇女与环境领域

注重通过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注重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促进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实践,强调政府主体责任,采取务实举措,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

8.妇女与法律领域

重点关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突出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参与法治歙县建设的能力,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                                 

(二)儿童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和目标

儿童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共设定87个主要目标,106条策略措施,增加1个新领域。

1.儿童与健康领域

提出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新生儿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和访视,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等具体措施。提出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自觉爱眼护眼。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保证睡眠时间。

2.儿童与安全领域

从儿童伤害预防、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网络保护、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和监测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尤其是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不同伤害类型分别提出具体目标及措施。

3.儿童与教育领域

强调教育公平,推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设定了相应发展目标,对儿童的早期教育、素质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提出要求。同时,新两纲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突出了特殊群体教育的特点和重点。

4.儿童与福利领域

突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关注儿童公共服务。设定了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孤儿、残疾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等目标措施。

5.儿童与家庭领域

提出要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强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等。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同时,还提出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生育友好、家庭友好措施,优先支持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等举措。

6.儿童与环境领域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作为主要目标,以确保儿童优先原则更全面系统融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强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防护用品标准、应急事件发生期间的救助和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中,加强对儿童的优先保护。同时,还从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提出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目标,在各领域全方位贯彻儿童优先原则。

7.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

从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关注每个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问题,关注每个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等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监护以及性侵、拐卖、家庭暴力等问题,特别关注落实监护制度以保障每名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门提出目标并制定相应策略措施。

(三)关于新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组织实施主要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新两规划的起草编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到规划全过程和各方面,顺应了广大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出台后,将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新两纲目标任务分解书以及省、市新规划目标和策略措施,制定歙县新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书和新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未来十年,按照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更加聚焦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不断强化家庭建设,必将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跃上新台阶,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歙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歙县奋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的重要力量。

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及《歙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县妇儿工委带领下,勠力同心,部门联动,2017年被确定为“省级两纲实施示范县”。强化妇女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公平教育政策,妇女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就业平等战略,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机会更加平等;扩大覆盖范围,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优化生存环境,妇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坚持源头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联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参政议政或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全县妇女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进入新时代,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行业领域中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前线贡献力量,歙县大地处处闪耀着歙县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歙县女性的情怀和担当。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歙县妇女事业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的新要求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妇女发展存在城乡、群体层面的不均衡;妇女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歙县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和一流文化旅游目的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奋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理解进入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妇女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持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团结引领歙县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歙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之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歙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歙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

3. 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 坚持实施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数字歙县建设行动计划,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更好地书写歙县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县卫生健康委)

2.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达到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县卫生健康委)

3.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不断健全。(县卫生健康委)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县卫生健康委)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县卫生健康委)

6.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县卫生健康委)

7. 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县卫生健康委)

8.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妇女产后心理辅导,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县卫生健康委)

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

10. 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科商经局)

11.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支撑。(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县妇联)

12. 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策略措施: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实施健康歙县行动,推进“健康歙县2030”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创建,实施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提升工程,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下沉,做好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推深做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高妇女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使用。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促进新安医学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产科质量安全,畅通运行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持续推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高龄孕产妇管理救治能力。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防范等五大行动。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意愿。(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完善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和免费筛查项目,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普及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等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9%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稳定在99%以上。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7.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委)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大力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加快培育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引导妇女学习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技能。提高妇女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控烟限酒远离毒品。(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9.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完善县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突出关爱孕产妇、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积极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和覆盖延伸。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积极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妇女的赛事活动。完善和更新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探索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且具有歙县山水特色、人文优势、区域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妇女健身活动品牌。(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

11.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探索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规范的生育咨询指导、中医药调理、妇产科常规辅助诊疗等的不孕不育干预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科商经局)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新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强化健康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县妇联)

13. 全面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工作。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师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县教育局、县妇联)

3.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县教育局)

4. 深入实施“徽州工匠”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徽匠振兴工程,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5. 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县科商经局、县教育局、县科协)

6. 加大女企业家培养力度,把女企业家培养纳入全县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女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人才女性总量不断提升。(县科商经局、县科协、县妇联)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县教育局、县妇联)

8. 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县教育局)

9. 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显著提升。(县教育局、县妇联)

10.凝聚和发挥“她力量”,鼓励和支持老年妇女继续发挥作用。(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策略措施: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村基层教育主阵地作用,发挥徽州府署、岩源革命历史陈列馆等资源教育功能,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妇女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引导学校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持续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县教育局)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各类学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性别平等教研人员及项目试点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建立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各阶段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县教育局)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指标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整体布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互兼互聘、双向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共赢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妇女大力弘扬劳工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县人社厅、教育局)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制定《2021-2025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徽匠精神,积极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在校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县教育局、县科商经局、县科协、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积极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优化歙籍优秀人才带资本、带技术返乡创业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新徽商回归工程”,为女企业家和女科技人员创业及开展科研创造条件。(县科技局)

8.加强女企业家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各种类型女企业家培训学习,引导歙县女企业家突破创新,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科技知识,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长三角女企业家联盟,凝聚科技创新的“巾帼力量”。大力培育优秀女企业家典型,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让歙县大地成为包括女科学家、女企业家等各类人才业有大成、情有独钟的城市。(县科商经局、县科协、县妇联)

9.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县教育局、县残联)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依托“安徽全民终身学习网”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社区大学。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打造学习型社会,建设“书香歙县”。持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为女性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优质终身教育服务。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1.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按照城市与农村特点实施个性化举措,充分利用社区、网格优势,通过上门宣传等形式,为老年人进行防诈骗宣传。(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妇联)

12.鼓励老年妇女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妇女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积极探索适合老年妇女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妇女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妇女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引导老年妇女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妇女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

2.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精准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性毕业生,促进就业。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科商经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推动男女同工同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县人社局)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委)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

8.保障妇女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的经济权益。(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妇联)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县民政局)

10.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县乡村振兴局)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政策。落实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厅、县国资委、县总工会)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就业创业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营造浓厚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常态化开展“2+N”现场招聘。以“智慧就业”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建设。鼓励扶持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畅通各类女性创业投融资渠道,为女性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支持、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指导服务。(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科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4.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结合歙县自身优势和特色产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及新能源等新经济领域建设,促进妇女在更广领域就业创业。培育和提升妇女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妇女发展的良性互动。在歙县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实现共同富裕。(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5. 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广泛宣传引导基层就业。做好就业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接续,稳步开展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特岗等基层成长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科商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积极发挥歙县妇女勤于耕耘、吃苦耐劳、克俭诚信、外秀内慧的优秀品质,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在家庭服务业就业。依据歙县企业用工需求和长三角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口培训、校企合作培训。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单位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探索建立妇女就业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提高妇女就业收入监管效率。(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度。强化“双招双引”、“四千工程”的深入实施,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为重点,持续优化歙县人才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有序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县教育局、县科商经局、县人社局)

9.持续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培养一支懂劳动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队伍,提高协商能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协商、依法签订、依法履行,使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委)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商经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离婚妇女、外嫁女和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县农业农村局)

13.提高低收入妇女经济收入。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中女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切实关注和有效帮扶城镇低收入妇女群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和能力,鼓励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科商经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4.支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做大做强歙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培育“颐高双创中心”创业孵化园,努力构建众创空间,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培育孵化高素质女农民,引导女农民在特色种养、旅游开发、农业精深加工、传统工艺生产等领域参与乡村振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科商经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县委组织部)

3.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委组织部)

4.县级党委政府、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委组织部)

5. 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显著提高。(县委组织部)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县国资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11.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提高。(县民政局)

12.提升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县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积极提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县妇联、县民政局)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县委组织部)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县委组织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县委组织部)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学习进修、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文旅局)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国资委、县总工会)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会成员、村(社区)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县民政局、县妇联)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培育扶持凝聚一批在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县民政局、县妇联)

10.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妇联干部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县人社局)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县医保局)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县医保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县医保局)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县人社局)

6.提高妇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县人社局)

7.优化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残疾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得到基本保障,困难妇女精准救助率100%。(县民政局)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县民政局、县残联)

9.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达100%。(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县民政局、县妇联)

11.关注新业态、新市民中的女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县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加强关注对单人家庭、单亲家庭、失独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妇女的基本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县人社厅、县统计局)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实现生育津贴完全覆盖产假天数。完善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补助金,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不断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水平。(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3. 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探索出台鼓励多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和养育孩子的负担。(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县人社局)

5.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稳定就业。(县人社局)

6.持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动数字平台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县民政局)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国家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10.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我县与省内、市内其他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县民政局、县科商经局)

11.综合提升老年妇女的就医质量。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公办、民办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妇女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12.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建立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13. 加强新业态女性从业者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推动将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女性以及全职家庭照顾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她们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保障。(县人社局)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设新时代家庭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和婚姻家庭稳定性。(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科商经局、县妇联)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商经局)

4.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妇联)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领跑者。(县文明办、县妇联)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妇联)

7.倡导男女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县科商经局、县妇联)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县妇联、县教育局)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发改委、县科商经局、县红十字会)

10. 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专业(兼职)师资培养和培训。(县教育局)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民族梦。(县文明办、县妇联)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全面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积极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县司法局、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科商经局)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一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生活指导、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让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县民政局、县妇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引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县妇联)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县民政局、县妇联)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妇联)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努力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县科商经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9. 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县教育局、县妇联)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爱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生活和照料服务需求。发展 “银发经济”。积极开发适合老年妇女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产品。(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发改委、县科商经局、县红十字会)

11.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专业(兼职)师资培养和培训。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和培训,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和服务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县教育局)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

3.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4.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县妇联)

5.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体局)

6.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7.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美丽歙县、美丽黄山贡献力量。(县生态环境局)

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县水利局)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县住建局)

10.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

11.妇女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县应急局)

12.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科普知识宣传和监管力度。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

13.加强歙县妇女和妇女组织与国内国际的交流合作。(县妇联)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个人和事迹,引领妇女厚植家国情怀。 (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在测评文明城市满意度时注重把握妇女参与比例,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县妇联)

3.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女性先进典型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4.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妇联)

5.加强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建立并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县文旅体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为困难、留守、流动、残疾等妇女提供现代工具信息查询与使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服务。持续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县妇联、教育局)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鼓励妇女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县生态环境局、县妇联)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开展“三大革命”“五清一改”行动。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净化生活空气和减少电辐射等室内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歙县饮水安全命脉。扎实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乡村和河道清洁工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到2025年,全县湿地保护率超过70%。(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或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

11.加强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交通局)

12.关注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妇女特殊需求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预案和规划中,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优先保证供给。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妇联)

13.加大对妇女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日用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药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提高送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

14.加强妇女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同长三角地区、先发地区的沟通联系,主动开展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两地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性别平等,共建区域繁荣。(县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县司法局)

2.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歙县建设中的作用。(县司法局、县妇联)

3.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县妇联)

4. 保障妇女人格权益。(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妇联)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7.严厉打击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性实施的性骚扰。(县公安局)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县法院)

10.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县司法局)

11. 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国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政策。(县司法局)

2.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歙县建设全过程。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歙县建设的能力。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巩固提升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成效,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紧抓“关键少数”宪法教育,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夯实法治歙县建设思想和实践基础。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构建新媒体矩阵,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实现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集约共享。(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民政局)

4.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健全歙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县妇联)

5.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特殊人格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权事件的处置力度。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幼儿园通过家校共建等活动,向学生、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完善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注重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较多区域的管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预防非法**,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安置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9.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妇联)

11.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自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12.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以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13.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在妇女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妇联)

14.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歙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持续争创两纲示范县。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歙县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歙县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探索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积极健全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县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县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4-13 14:51

2023年2月23日至3月25日,我单位就《歙县妇女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