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和提高县城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清除旧规陋俗,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现公开征求公众对《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10月9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歙县民政局
邮政编码:245200
联系电话:0559-6512065
歙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区域范围:(一)县城建成区:东至县经济开发区东端(桂林金三角转盘周边100米、行知学校、问政路85号、渔梁新安关沿线),南至西干山沿线(污水处理厂至县循环经济园区),西至徽城镇旸村古溪(七川新村、泊仕庄园),北至皖赣铁路(新洲社区、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所形成的连线闭合区域;(二)县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高铁新区范围;(三)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
二、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县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高铁新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在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237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0-10-12 09:54参与度统计:参与人数831人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进行了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