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3日
反馈方式:书面
邮寄地址:歙县人民政府四楼县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6521108
中共歙县县委宣传部
2020年7月29日
歙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等信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Ι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第五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授权有关单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六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处置信息的发布一般由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信息的审核、呈批及其他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的,可直接发布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第八条 发布的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事件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情况、相关措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九条 突发事件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进行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短信、标语、公告等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歙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县政府或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统一、准确、及时”。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有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在县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突发事件涉及本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信息;
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是指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等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造成的损失情况、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事态发展、下步工作、咨询电话等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授权有关单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必要时,要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四、主要措施
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0-08-29 00:00参与度统计:参与人数934人
歙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了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5条,针对所提出的分类规范表述,参考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意见会做出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