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研发投入正增长且达到高企占比、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研发费用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再奖励1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