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009-0003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歙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DOC,青少年,生活,工作生活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1
发文字号: 歙政〔2020〕47号 性: 有效
标  题: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37678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告

 歙政〔202047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如下: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歙县人民政府    

 2020911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告.docx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告.pdf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