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011-0012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告,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1-06
生效日期: 2020-11-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秘〔2020〕29号 词: 县民政局局长胡瑞忠就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进行解读
内容概述: 县民政局局长胡瑞忠就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进行解读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县民政局局长胡瑞忠解读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06 17:38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民政局局长胡瑞忠就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党的十九大作出“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重要部署,着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情趣高尚的健康生活方式。

2.近年来,歙县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文明城市形象得到有力提升。但一些居民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严重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破坏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

3.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制定出台易于执行的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规定,推行文明祭祀工作,规范城乡居民的祭祀用火行为,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风险,有利于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

二、起草过程

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司法局审查通过。11月2日,经县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城建成区、县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高铁新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及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实现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

2. 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广大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四、主要内容

(一)《通告》规定禁烧区域范围为:1、 县城建成区:东至县经济开发区东端(桂林金三角转盘周边100米、行知学校、问政路85号、渔梁新安关沿线),南至西干山沿线(污水处理厂至县循环经济园区),西至徽城镇旸村古溪(七川新村、泊仕庄园),北至皖赣铁路(新洲社区、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所形成的连线闭合区域;2、县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高铁新区范围;3、全县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

(二)《通告》明确了违规焚烧处置部门为: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和公安部门。同时,还明确了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告》明确了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五、实施时间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日)。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

2.积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垂范,努力让文明祭祀从“政府推动”转变为“社会自觉”。

3.认真开展整治。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优化工作机制,以乡镇、村(社区)为单元格,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在冬至、春节、清明、中元等重点时段开展全覆盖式巡查和管控,坚决制止和摒弃不文明祭祀行为,引领和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