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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考试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规定、办法,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六)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研究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八)组织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县人事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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