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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101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2341021485814327640001210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所属部门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所属区划 |
歙县
|
实施主体 |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县辖区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市辖区内
县级:县辖区内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6527255
|
咨询方式 |
0559-6512274
|
审查标准 |
电子信息齐全,内容符合规范。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101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2341021485814327640001210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所属部门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所属区划 |
歙县
|
实施主体 |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县辖区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市辖区内
县级:县辖区内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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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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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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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6527255
|
咨询方式 |
0559-6512274
|
审查标准 |
电子信息齐全,内容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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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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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展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登录备案登记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填写并上报登记表并打印
(二)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主管部门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方华 |
外资外贸科 |
按照规定程序接收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方华 |
外资外贸科 |
主管部门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方宁 |
外资外贸科 |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方宁 |
外资外贸科 |
送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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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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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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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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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申报材料来源 |
申请备案的经营者登录备案登记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填写并上报登记表并打印 |
申请材料 |
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都要进行备案登记? |
都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