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ialog-content {
overflow: auto;
}
#modelTab td {
padding: 5px 2px 10px 2px;
text-align: center;
vertical-align: middle;
}
#modelTab {
width: 10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modelTab thead {
background: #f1f2f3;
}
#modelTab thead td {
table-layout: fixed;
border: none;
height: 39px;
line-height: 20px;
padding: 10px 5px;
border-top: 1px solid #efeeec;
border-left: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modelTab tbody td {
table-layout: fixed;
width: 122px;
border: none;
height: 39px;
line-height: 20px;
padding: 10px 5px;
border-top: 1px solid #efeeec;
border-left: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06001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234102148581432764342006001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所属部门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所属区划 |
歙县
|
实施主体 |
歙县科技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科技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初步审核
县级科技部门:按照市级科技部门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核。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9-6527670)、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6512022
|
咨询方式 |
0559-6527670
|
审查标准 |
一、省补助资金从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有关单位获得的补助资金应用于研究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按照 《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000号)规定执行。
二、阜阳、亳州、宿州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补助资金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20%。
三、各市政府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严格进行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实名举报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财政部门按追缴款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06001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234102148581432764342006001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所属部门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所属区划 |
歙县
|
实施主体 |
歙县科技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科技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初步审核
县级科技部门:按照市级科技部门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核。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9-6527670)、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6512022
|
咨询方式 |
0559-6527670
|
审查标准 |
一、省补助资金从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有关单位获得的补助资金应用于研究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按照 《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000号)规定执行。
二、阜阳、亳州、宿州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补助资金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20%。
三、各市政府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严格进行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实名举报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财政部门按追缴款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1、企业申报2、审核3、上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收件 |
0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王文明/江立新 |
行政审批岗 |
对申请单位面交到我单位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进行形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退回并告知需修改的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接收文件材料处理。 |
无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王文明/江立新 |
行政审批岗 |
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文件进行条件审查;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否为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是否按以下奖励内容申报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省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3、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是否只补助一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汇总业务科室审核通过项目,提交研究,确定推荐项目。 |
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王文明/江立新 |
行政审批岗 |
拟文办理,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9次
累计评价
-
9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符合该补助对象有哪些 |
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奖励标准是多少 |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省按项目2016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
是否可以跨年度申请 |
不行 |